江西,女顾客生理期进店试穿衣服,把四条裙子弄脏。店家发现后要求女子按成本价买下,可女子却不愿意,让店家“洗洗再卖!”店家:“这样的裙子卖给你你要嘛?我开了10多年店,第一次遇到你这样的顾客!” (来源:洛阳网) 李女士经营着一家服装店,这一干就是十多个年头。不过,在网购日益风靡的当下,实体服装店的生意愈发艰难,可李女士依旧坚守着自己的小店。 这天,一位气质不凡的女子开着一辆价值四十多万的豪车,径直停在了店门口,随后款款走进店里。 李女士见女子这般气派,心想这是个“大客户”,便笑容满面地上前招呼。 女子在店内精挑细选了几件裙子,询问能否试穿。李女士热情地回应道:“当然可以啦,我带你去试衣间。” 接着,李女士麻利地为女子取来她挑选的四件裙子。女子在镜子前逐一试穿后,却皱了皱眉头,说道:“这些裙子我不太喜欢,不要了。” 李女士听后,心中满是失望,但顾客不满意也只能接受,她强忍着失落,挤出一丝笑容说:“没关系,欢迎您下次再来。” 就在女子转身准备离开时,李女士去收拾裙子,却惊异地发现裙子内侧有斑斑血迹。 她立刻意识到,女子可能是生理期侧漏了。赶忙查看其他裙子,果然无一幸免,都被染红了。 李女士急忙喊住女子:“请等一下,您不能走,您把我的裙子都弄脏了。” 女子一听,顿时火冒三丈:“我不过是试穿了一下,怎么就弄脏了?” 李女士指着裙子解释道:“您看,这四条裙子都被染红了,是不是您生理期来了……” 女子听后,脸唰地红了,却强词夺理道:“你又没说生理期不能试穿衣服!” 李女士耐心地说:“如果没弄脏,那自然没问题,但现在弄脏了,您就得把衣服买下来。” 女子却不以为然:“脏了洗一下不就行了,你这分明是强买强卖!” 李女士无奈地说:“新衣服洗过还怎么卖呀?我按成本价卖给您,四件衣服一共500块钱。” 女子却毫不领情:“我不喜欢的衣服买回家干嘛?我只愿意出个清洁费,你要是愿意就收下,不愿意我就走了。” 李女士气愤不已:“你这人怎么如此不讲道理?我开了十几年的店,头一回碰到你这样的。弄脏别人的衣服,难道不该赔偿吗?” 然而,女子根本不理会李女士,扭头就走出店门,钻进车里扬长而去,李女士想拦都拦不住。 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自认倒霉,把那四件裙子扔了。但她心里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便将此事发到了网上。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四十万不是豪车,但也算是好车;此人不一定缺钱,但它一定是缺德。 也有网友说,知道自己来了月经,还试裙子?脏了还不愿意买下,这脸皮也太厚了!不喜欢也应该买下来,这是基本素养! 还有网友说,她不会因为弄脏了买下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就这一点,我相信很多人做不到,也许会因为不好意思而代表性的买一两件或者全部买下。就这一点,我相信她是一个很有原则的人,凡事一定是利己的,一定不会做让自己吃亏的事情。这样的人,在被人发现后只愿意赔偿干洗费也就不奇怪了! 那么,从法律上怎么看待这件生气呢? 女子在试穿衣服过程中因生理期侧漏弄脏裙子,导致裙子无法正常售卖,对李女士造成了财产损失。 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女子弄脏裙子的行为存在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女士提出按成本价购买裙子是合理的赔偿请求。因为新衣服被弄脏后,其商品价值大幅降低,基本无法再正常销售,按成本价赔偿可以弥补李女士的损失。 而女子提出只支付清洁费,明显不足以弥补李女士的实际损失,这种要求不合理。 李女士要求女子购买弄脏的衣服并非强买强卖。强买强卖是指违背对方意愿,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迫使对方进行交易。 李女士是基于女子弄脏衣服造成损失而要求合理赔偿,并非强迫女子购买原本不需要的商品。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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