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大叔去某公司应聘司机,经理承诺:底薪8000,加上提成每月有10000收入,大叔信以为真,当场交4000元违章保证金,谁料,他干了9天才有1000多收入,这还没扣除每天30元充电费呢,累死累活一天没有100块,大叔不干了,要求公司退还4000元保证金,没想到,公司一番话直接把大叔给整懵了,结局更是让人难以想象。
5月2日1818黄金眼报道了浙江杭州一男子应聘司机的一系列遭遇,看完让人气愤不已。
浙江杭州,杜女士的公公李大叔(化姓)来杭州找工作。
3月底,他看到一则招聘司机的广告,待遇看起来不错,便想去了解一下。杜女士的老公李先生(化姓)不放心,便陪同前往。
接待他们的是公司的一名经理。经理表示,司机底薪8000元,加上提成后月薪可达10000元左右。
李大叔询问工作要求,经理回答说只要会开车、会看导航就行。李先生比较谨慎,偷偷录下了与经理的整个详细对话。
随后,经理要求入职前交4000元违章保证金。李先生觉得既然底薪有8000元,交保证金也还算合理,于是当天就替父亲交了这笔钱。
三天后,公司通知李大叔签合同。李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录下了详细对话,便没有陪同前往。
李大叔只有初中文化,面对密密麻麻的合同条款,他也没有仔细阅读,就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第 二天,李大叔顺利入职。他原本以为这是一份高薪工作,但很快发现事情并非如此。
他每天从早上7点工作到晚上8点,一天工作超11小时,每天收入却只有100多元。
9天后,扣除各种费用,实际到手收入仅为1000多元,还没有算上每天充电花费的30元。李大叔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决定辞职,并要求公司退还4000元押金。
然而,公司却表示,根据合同规定,中途离职需要扣除3000元保证金,只能退还1000元。李先生一听,感到非常无奈,相当于自己辛苦工作了9天,不仅没有收入,还损失了2000多元。
李大叔儿媳杜女士得知后,咽不下这口气,于是找到媒体介入。
记者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翟老板。翟老板承认底薪8000元、提成后月薪10000元左右的说法,但表示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记者指出,当初经理在与李先生父子沟通时,并未提及这些条件,且李先生有录音为证。
翟老板则回应说,也许是经理没有提到,但李大叔签合同时,合同上写得很清楚。
合同规定,司机需自行在货运平台抢单,且只有当月流水达到12000元时,公司才会支付8000元报酬。
此外,合同还规定了严格的考核制度,包括在线时间、拒单罚款等内容。
杜女士承认公公没有仔细看合同有错,但公司也存在欺诈嫌疑。
翟老板表示,这样的事情他处理过很多次,哪怕上电视也没关系。
记者想起上个月也曾处理过一位邵姓师傅与翟老板相关的工作纠纷。
最终,在记者的调解下,翟老板答应退还部分押金给杜女士,但具体金额要求保密。
公司侵犯了李大叔的合同知情权。
根据《民法典》第46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在本案中,公司招聘时口头承诺的月薪与实际合同内容存在差异,且未明确告知李大叔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这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知情权的侵犯。
公司与李大叔签的合同不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本案中,公司未对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流水要求、考核制度等)进行充分说明,且李大叔因文化水平有限未能仔细阅读合同,这可能导致合同条款对李大叔显失公平。
公司扣除3000元保证金,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公司要求扣除3000元保证金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同时,根据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李大叔因公司未履行承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解除与押金退还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李大叔因公司未履行承诺且收入过低,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根据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李大叔要求退还押金的行为具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