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小区物业收取17.5元/平方米的空调费,引得业主们怨声载道,称周边小区每平方米仅收9元空调费。业主们要求物业公开账目,却遭到拒绝,最后选择起诉物业。 据齐鲁晚报5月8日报道,北京有一处高档小区,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地段优越。 一位男子已在北京生活了一段时间,起初一直租房居住,后来通过打拼,渴望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经过千挑万选,他选中了这个小区的住房。 2014年,他如愿搬进小区居住。最初的几年,他每天都心情愉悦,觉得这里环境宜人,居民素质高,物业服务态度也好,生活在这里仿佛置身天堂。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一切似乎都在改变。不仅自己慢慢变老,房子也逐渐老旧,小区的配套设施同样老化。小区经常出现路灯不亮、阶梯损坏、房屋漏水、玻璃破碎等问题。当业主们找到小区物业人员维修时,对方的态度已不像从前那般友好。 物业总是秉持“能拖一天是一天,能将就使用就绝不修理”的态度,这让业主们怨声不断。一家如此,多家亦是如此,大家纷纷表达不满,想要讨个说法。业主们认为,自己支付了高额的服务费,却未能享受到优质服务,连最基本的配套设施维护、房屋修缮等都无法得到保障,还能指望物业做什么呢? 但每次物业都有解释,称小区规模大、住户多,开支巨大,虽然收取了费用,但结余不多,确实无力满足业主们提出的要求。 男子等人感到十分疑惑。小区每平方米收取17.5元的空调费,若一户面积为100平方米,每月就得缴纳1750元,如此高额的费用比周边小区多出一半。男子等人咨询后得知,周边小区每平方米空调费仅9元。小区住户众多,仅这一项费用,物业的收入就相当可观,为何还说在亏本经营? 于是,业主们要求物业公开账目明细,想看看每年的收支情况、是否对小区设施进行了修缮,以及能否保证优质服务。若不能,业主们希望物业退出小区管理。 结果,物业拒绝了这一要求,认为账目属于内部信息,无需公开。虽然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但没有义务向业主展示账目明细。 最后,业主们共同起诉了物业,要求物业公开空调费、水电费明细,以及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情况 。 最终,业主们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法院责令物业必须公开收费明细,并公布小区额外收益情况,给业主们一个合理的交代。 有人对此感到不解:空调费为何由物业收取,而不是像电费那样自行缴纳?也有人解释,该小区可能使用的是中央空调,费用确实较高。但既然周边小区每平方米9元就能满足运营,该小区为何要收取17.5元/平方米?显然,这样的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 1、物业收取17.5元/平方米的空调费是否合理合法? 根据《价格法》,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若当地对中央空调费有相关政府指导价标准,物业收费也需遵循 。 该小区物业收取的空调费远高于周边小区,若其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此收费标准,且没有违反当地关于价格的法律法规,从合同角度有一定依据。 但如果合同无明确约定,或当地有指导价且超出指导价范围,物业的收费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违规,业主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 2、业主要求物业公开账目,物业拒绝,物业的行为是否违法?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对物业费用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物业拒绝公开账目,明显违反相关规定,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合法途径要求物业公开账目明细,若物业仍拒绝,业主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甚至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3、小区配套设施损坏,物业拖延维修,业主能否以此拒交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但如果物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等服务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虽然物业拖延维修构成违约,但业主不能直接以此拒交物业费,否则也可能构成违约。业主可先与物业协商,要求其履行维修义务 ;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维修义务等,但不应擅自拒交物业费 。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素材来源于:齐鲁晚报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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