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老人的10斤樱桃被开车男子顺走,老人的儿子调取监控后直接报警,称不要赔偿,

小琴看世界 2025-05-09 15:27:57

贵州,老人的10斤樱桃被开车男子顺走,老人的儿子调取监控后直接报警,称不要赔偿,只要一个态度。网友也说,太缺德了,几十块钱的东西还吃不起吗?非要去拿老年人的。并且还说直接查车牌号,一查一个准。

据九派新闻5月9日报道,马先生的妈妈突然给他打电话,说自己放在路边的一筐樱桃被人拿走了。

马先生想着自家有那么多樱桃树,这10斤樱桃就当送给别人吃了,便安慰妈妈别放在心上,就当做好事了。

妈妈本就是心宽的人,听马先生这么一说,也不再纠结,重新上树去摘樱桃。

马先生忙完工作后,调取了家中的监控,想查看妈妈所说的樱桃被拿走的情况。

看了监控后,他心里很不舒服,觉得对方的行为太过分了。

他看到男子开着车,还是个年轻小伙子,这看起来不像是缺钱的人。如果是没钱的人拿走吃也就罢了,可作为一个看起来经济条件不错的人,为什么品行如此不好呢?

监控中显示,一辆黑色轿车缓缓驶过,在路过妈妈放置樱桃的地方时,明显减慢了车速。

车子继续向前行驶,不一会儿,突然有一个男子跑回来,明显还四处张望,发现没人后,直接连筐带樱桃给拿走了。

马先生一看这人的行为,明显就是小偷行径。妈妈此时也发现自己的樱桃被拿,在十几米开外喊道:“放下,不准拿我的樱桃!”对方明显听到了呼喊声,不但没有停下,反而跑得更快,直接上了车,发动车子就离开了。

正是这一系列举动,让马先生觉得必须报警,因为对方的行为性质太恶劣了。

妈妈都60多岁了,顶着大太阳,花了两个小时才摘了一筐樱桃,放在路边,本想回去拿个高一点的凳子,再多摘一些,结果就在回家的这几分钟,樱桃连筐都被男子端走了。

马先生认为,如果对方是因为没钱,出于好奇想尝尝樱桃的味道,拿一点吃也能理解。

但对方明显不是缺钱的人,即使想尝两口也没关系,可怎么能连筐都一起端走呢?

并且妈妈在后面呼喊让他们停下时,他们听到了却反而加速离开,这种行为不只是偷,而是抢,性质更恶劣。

于是,马先生直接报了警,他表示不是想要对方赔偿,只是希望对方能给个说法,有个正确的态度。民警接到报案后,也在进一步排查。

网友说,这个案件相对容易处理,一查车牌号就能找到人。但也有人说,该男子品行不好,万一他使用的是套牌车呢?

当然,后续有结果肯定会公布出来,大家都想知道这个男子到底是谁,他这么做是觉得好玩,还是已经有偷拿别人东西的习惯了,必须让他给个说法,也必须对这种行为进行严惩。

面对老年人的劳动成果,丝毫不懂得敬畏,不懂得尊老爱幼,不懂得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样的人如果不加以约束,不知道会给多少人造成损失啊!

1、该男子拿走老人樱桃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该男子趁老人不在,未经允许拿走樱桃,属于盗窃行为。虽然樱桃价值可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依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2、如果老人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男子偷走老人樱桃,侵犯了老人对樱桃的所有权,造成老人财产损失,老人有权要求其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樱桃的价值以及装樱桃筐的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

3、男子听到老人呼喊仍驾车逃离,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

这种行为体现出男子主观上具有逃避责任、抗拒阻止的故意,在认定其盗窃行为性质时,会被视为情节恶劣的表现。

在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时,会作为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可能会导致其面临更严厉的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 ,以体现法律对这种不道德且违法的恶劣行为的惩戒。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2025年5月9日)

0 阅读:10
小琴看世界

小琴看世界

优质的文章每天都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