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网最高兴的应该是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了吧? 怕是咋都没想到,一桩“走路撞人”的调解案能让全网吵翻!
大妈转身时和后面小伙发生碰撞,倒地骨折索赔18.8万,法院认定小伙未及时注意避让、存在次要过错,经调解最终赔了7万。 这事儿为啥戳中大家神经?关键在“行人注意义务”咋界定!早高峰挤地铁人贴人,菜市场买菜转身碰着人,难道都算“没保持安全距离”?法律没画明线,全靠法官现场裁量,难免让老百姓觉得“责任边界太模糊”。 更实在的疑问是:咱普通人谁没在大街上碰过肩、擦过身?要是把“谨慎注意”无限放大,以后走路是不是得跟做贼似的盯着四周?判案得讲道理,更得让老百姓看得明白——“走路该多小心”的规则要是一直模糊,谁心里能踏实? 说白了,法律守护公平,也得给人间烟火气留条活路。你觉得,这种“走路撞人分责任”合理吗?是保护弱者还是对普通人要求太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