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妈案件闹得沸沸扬扬, 连官方媒体都下场点评了。 核心矛盾就一点:行人之间碰撞,责任该咋算?法院判后方行人担责,理由是“没观察环境”,但这判决让不少人皱起了眉头。 先别急着站队。法律对行人安全距离本就没明确定规,直接套用机动车规则确实有点“水土不服”。现实里人来人往,谁能时刻精准保持“安全距离”?真要这么要求,难保不会有人钻空子,搞出新型“碰瓷”来。更关键的是,《民法典》讲“无过错不担责”,后方行人王某怎么也想不到大妈会突然转身,非说他没尽到注意义务,这和“自甘风险”的界限是不是有点模糊了? 再说前方行人的责任。大妈突然转身没观察后方,放交通法里就好比机动车突然调头不打灯,妥妥的重大过错。可最后调解结果是王某赔7万,这就让人犯嘀咕了:按闹分配的影子是不是有点明显?要是受伤的是后方行人,是不是判罚又不一样了?调解虽然能快速息事宁人,但模糊的责任边界,只会让大家对法律的确定性产生怀疑——到底是按法理判,还是按“闹”的程度判? 这事的争议背后,藏着个更关键的问题:行人之间的责任判定,该有怎样的标准?是该严格参照交通规则,还是更强调“合理注意”的弹性原则?法律移植不能简单“拿来主义”,行人动态交互的复杂性,远不是机动车规则能完全覆盖的。当“和稀泥”式调解成了常态,损害的不仅是个案的公平,更是公众对规则的信任。 你觉得行人碰撞该怎么定责?
青岛大妈案件闹得沸沸扬扬, 连官方媒体都下场点评了。 核心矛盾就一点:行人之间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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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21: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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