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敬腾工作室发布法院胜诉判决#】5月11日,发布声明:关于网络流传 “吸毒”“背刺张杰” 等不实言论,已委托律师分别提起相关诉讼,现均已收到法院胜诉判决。
声明称,被告陈**、万**、黄**通过其注册、使用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了多篇恶意诽谤萧敬腾先生的博文,博文中含有“吸毒”“背刺张杰”等不实言论,严重侵犯了萧敬腾先生的名誉权。
经依法审理,人民法院先后发出了(2024)琼9701民初1636号和(2025)豫9001民初1566号判决书。法院认定被告陈**、万**、黄**构成对萧敬腾先生的名誉权侵害,判处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编辑:岑杰昌;审签:周乐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