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在酒店裸睡时,酒店保洁员却突然闯入,把男子给吓坏了。事后男子找酒店讨

雷雷说趣 2025-05-15 04:00:13

上海,一男子在酒店裸睡时,酒店保洁员却突然闯入,把男子给吓坏了。事后男子找酒店讨说法,没想到酒店坚称已提前告知。可男子却表示,并未接到任何通知。在几番协商后,酒店给出的方案,可以赔偿男子一套洗漱用品。 (来源:闪电新闻) 据报道,5月11日,叶先生来到上海出差,入住上海虹桥的一家酒店。 次日中午12点左右,正在房间内裸睡的叶先生被一阵敲门声惊醒。可还没等他反应过来,房门就被人给推开了。 叶先生被吓得惊慌失措,立即用被子裹住身体,然后大声质问是谁。 保洁员听到叶先生的声音,连门都没有完全打开,就直接退了出去,然后频频向叶先生道歉。 叶先生被如此一吓,顿时没了睡意,他立即穿上衣服来到酒店前台,要求酒店方给个说法。 可是酒店方面却声称,前台在当天给叶先生打过电话,但叶先生没有接听,所以以为他已经退房离开了,这才派保洁员去打扫卫生的。 此外,保洁员在房间门口按了门铃,也敲了门,当门被打开时听到了叶先生的声音,所以就立即退了出去。 因此,酒店方面认为,保洁员并未看到叶先生的隐私,但毕竟保洁员打扰到了叶先生,所以酒店方面愿意补偿一套洗漱用品。 对于酒店方面的说法,叶先生并不认可,他认为酒店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于是决定向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希望对该酒店进行处罚。 对此,有不少网友认为:简直小题大做,人家保洁又没进来,啥都没看见,补偿一套洗漱用品差不多得了。 但也有网友认为:酒店方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毕竟把叶先生吓得不轻,以后都不敢在外面裸睡了。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来看,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叶先生入住酒店房间后,那么这个房间就是叶先生的私人领域。在未经叶先生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叶先生的房间。 现在保洁员虽然没有进入房间看光叶先生,但她的确使得叶先生的生活安宁遭到了侵害。 因此,叶先生向酒店维权是有法律依据的。 至于酒店方面声称已经通过电话询问、按铃敲门等方式提前告知叶先生,可叶先生否认接到过电话。 在这种情况下,酒店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确实履行了告知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酒店无法提供有效的电话记录等证据,那么其说法就难以成立。 即使酒店确实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叶先生并未对此回应,酒店方也不能强行开门进入。 其实叶先生有没有办退房,这系统后台一查就知道,所以这不是保洁员擅自进入叶先生房间的理由。 综上来看,酒店方的确侵犯了叶先生的隐私权。一般来讲,叶先生有权要求酒店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不过,在这起事件中,叶先生的损失就只有精神损害赔偿了。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叶先生得证明自己因为被酒店侵犯隐私,而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否则很难得到赔偿金的支持。 毕竟当时保洁员并未真的进入叶先生的房间,她只是打开了门,但并未踏入房间就退了出去。 因此,按照现在的情况来看,叶先生也只能主张免除这一晚的房费了。 可是酒店方却以一套洗漱用品打发叶先生,这的确有些过分了,一套洗漱用品才几个钱?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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