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一17岁女孩突然离家出走,家属急得报了警。后经调查确认,女孩跳江轻生了

岁月静好坊 2025-05-28 23:46:29

湖北黄石,一17岁女孩突然离家出走,家属急得报了警。后经调查确认,女孩跳江轻生了。然而女孩的家属不认可这个结果,他们强烈要求警方立案,认为女孩可能只是走丢了。警方多次劝说,但女孩家属的情绪异常激动,竟在闹市区踢咬3位前来劝阻的民辅警。网友:看到家属如此闹腾,终于明白为何女孩要跳江了。 据四川观察5月27日报道,此事发生在今年的4月10日晚上8点半左右。黄石港分局突然接到群众报警,称看到有人要跳江。但当警方赶到现场时,人已从桥上跳了下去。 晚上8时49分,警方突然又接到报警,称有一位17岁的安徽籍女孩章某走丢了。 警方怀疑跳江之人与走失的人存在某种联系,于是调取了章某所在小区的监控,然后找到那位看到跳江的市民进行信息比对,最终确认跳江者就是章某。 经询问章某的家属,得知章某患有抑郁症,且在4月10日晚上,章某跟随婶婶去跳完广场舞后独自离开。 警方认为此案并非刑事案件,所以没有选择立案,并且将这个结果告知了章某的父母。 然而在4月14日,章某得父母突然不认可章某跳江的结果,要求警方立案继续寻找章某。 经过大半个月的调查,在5月9日,警方再次确定章某的确跳江了。 可是在5月18日晚上19时许,章某的父母突然跑到了闹市区大吵大闹,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3名民辅警赶到现场劝阻,结果遭到了章某家属的踢打、撕咬,受了点伤。 那么就此事而言,章某家属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首先,《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当发生人口失踪的情况时,民警是有责任进行寻找,以确保失踪人口的人身安全。 但现在警方经过多番调查,已经确认章某跳江身亡,可以说警方尽到了相应的责任。 然而家属却不认可章某跳江的事实,非要警方继续寻找,甚至在闹市区大闹,这就有点无理取闹了,而且还违法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因此,章某的家属可能会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 其次,章某的家属在闹市区因此事大闹,不仅阻碍了交通,更是扰乱了公共秩序,警方作为治安人员,自然有义务维持公共场所秩序。 也就是说,涉事的3位民辅警对章某的家属的不当行为进行劝阻,正是在履行公务,属于执法行为。 而章某的家属却对涉事警员撕咬、殴打,显然妨碍了他们正常执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目前,警方已对章某的父亲以及叔叔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有网友表示:章某的家属已经殴打执法民警,为何不按照袭警罪处理? 对于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名警察的行为,可以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但是要构成袭警罪,并非只要实施了袭警行为就行,还要看情节的轻重。 在法律实践中,如果使用凶器或其他危险品袭警,或者驾驶机动车冲撞警察,或者造成警察轻微伤、警用装备严重损毁的,一般才会认定为袭警罪。 具体到本次事件,章某的家属虽然存在袭警的行为,但可能因为他们刚失去章某,所以情绪比较激动,再加上没有对民警造成轻微伤以上的伤害,所以才没有按照犯罪处理。 最后,有网友表示:警方已经查到章某跳江了,那还不快请打捞队去打捞尸体,在闹市区大闹能让章某起死回生吗?完全看不懂他们要干嘛!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信息来源:四川观察 2025年5月27日

0 阅读:31
岁月静好坊

岁月静好坊

感谢关注,期待与您分享更多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