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600190)5月29日晚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上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上交所还对*ST锦港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及监管警示。
公告称,公司股票自5月30日起停牌。若公司股票被上交所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摘牌,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5月29日,*ST锦港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2年至2024年,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虚增利润3610.4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2.46%;2023年虚增利润6808.7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5.96%;2024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1537.7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2.05%。
2024年11月1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处罚
辽宁证监局认为,*ST锦港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情形。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勤勉尽责,系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锦港《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情形。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勤勉尽责,系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未勤勉尽责,系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ST锦港《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情形。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勤勉尽责,系上述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未勤勉尽责,系上述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总经理、职工董事丁金辉,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桂萍,时任副总经理曹成、苑志刚、宁鸿鹏、刘福金、李志超未勤勉尽责,系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ST锦港2022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时任董事长徐健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未勤勉尽责,系公司未及时披露2022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锦港未及时披露2024年下半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情形。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勤勉尽责,系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未勤勉尽责,系上述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此,辽宁证监局决定,对*ST锦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李挺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对尹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对张文博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徐健、曹成、宁鸿鹏、丁金辉、苑志刚、李桂萍、刘福金、李志超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此外,李挺作为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参与实施财务造假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李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两股东被处罚
5月29日,辽宁证监局还向*ST锦港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未告知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
对此,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西藏海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600万元;对西藏天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600万元。
多人被出具警示函
*ST锦港当日还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ST锦港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5年5月29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孙明涛、贾文军、张惠泉、詹炜、王建、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季士凯、王君选、曹坚、杨华、李亚良、芦永奎、郎旭瑛、徐晓东、张建波、赵刚、刘戈、王开新、关涛、常立志、曲伟、王鸿、王兴山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ST锦港上述部分或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用户10xxx55
虚假做账不负刑事责任?
摆脱惨淡人生 回复 05-30 14:22
什么叫责任有限公司,交了注册资金就叫责任有限,相当于交了保护费,就可以在帮派的地盘上稳食[笑着哭]
邢者
又一个造假退市的,企业造假,股民倒霉
牛欢熊乐 回复 05-30 15:44
应该把对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用来赔偿相关投资者的损失!
用户15xxx08
这是赤裸裸的诈骗行为,还是违法成本相当低的诈骗行为,还有一定的合法性。
渔乐一生
必须实行终身追责,其次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和卸任10年期间不得有移民、持外国绿卡的情形,家族成员相关背景必须实行年度公示。
牛欢熊乐
对相关负责人的处罚太轻了,这是在对潜在违法者进行违法行为的鼓励而不是警告!
远处江湖
刑责呢?
小绿叶
虚假退市就算了?应该要赔偿投资人,把高层和公司资产全部冻结
wxh_kr
散户怎么办?
我回来了 回复 05-30 15:03
什么时候管过你
人生如茶 回复 05-30 23:24
凉拌😂
林木
退市股民怎么办,应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并赔偿股民利益损失,大股东和责任人连带责任。
左左
处罚的太轻了,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和诈骗有什么区别,犯罪成本少的可怜,是否容易让其他公司效仿,难道这种行为不等同于诈骗吗?还应该追究监督机构责任,不能一退了之吧,散户股民的损失谁承担,所以说犯罪成本太低了,处罚的太轻了
用户18xxx89
对普通投资者的赔偿一句也不提吗,而且这种属于咋骗性质的不负刑事责任吗
用户10xxx38
难道不是非法集资,诈骗
你的选择
只有退巿机制,没有赔偿机制。不如不退
用户33xxx04
罚款必须拿来赔偿投资者
云峰缥缈
我们为什么没有真正的牛市,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了。
来来去去
人抓吗,该毙的还是应该毙,股民的损失谁来赔!?
用户18xxx67
造假就是造假,说什么虚假记载
tb616688284
违法不能一退了之,这么多股民怎么办?必须启动追责机制,对股民进行赔偿。
尽在笑谈中
这样的上市公司真的是害死投资人[???]
用户10xxx29
抓了,牢底坐穿。
厚德张
股民的钱谁来陪?????
人要善良
锦州港?虚假报表上市?
宇宙
只禁入,不是牢底坐穿吗?
用户11xxx98
不行啊,哥还有200股没有卖
ktongsoft
摘牌股票怎么办?
努力向前
公司还在不
用户10xxx51
我买过的股票里已经有两个退市了!一个是这个股票,一个是广汇汽车![笑着哭][笑着哭]
快乐胖哥哥
手里的东三省股票都要甩
星空
怎么赔偿所有股东才是重点,否则别退了吧,散户赔不起
方天涯
王子新材被列入名单 所以今天跌停
观沧海
小散造假了吗?
用户10xxx51
因为俄乌战争,这个股票拉过几个涨停板!现在退了真没想到啊![捂脸哭][捂脸哭]
海风
不能简单一退了之
好的好的
美轴心国银行破产呢
看不见的雨001
要罚到倾家荡产才行
用户10xxx89
曾经买了锦州港一段时间卖了,后来变st锦州了,再后来退市了
可爱超过三秒
上交所、证监局出手,*st锦港因造假退市,市场秩序靠监管维护
随风
我怀疑大A做过虚增利润,虚假年报的起码超百分之六十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