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酒伤女童,天理法理情理不容 湖南娄底男子酒后拖拽6岁女童进巷子的事件,光是听着就让人脊背发凉。视频里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喊,像针一样扎穿了公众的安全感——当一个成年人能借着酒劲对幼童下此狠手,当“酒后糊涂”成了恶行的遮羞布,这早已不是个人失德的小事,而是对天理、法理、情理的三重挑衅。 从“拿出烟和红包贿赂老人”到“言语威胁”,男子的行为逻辑清晰得可怕:他明知自己在犯错,却试图用利益和恐吓掩盖罪行。所谓“酒后失智”,在这一系列操作里成了最可笑的托词。酒精或许能麻痹神经,却不该成为消解恶意的借口——法律从不因“醉酒”降低对犯罪行为的惩戒,道德更不会容忍用“糊涂”轻描淡写对幼童的伤害。当一个成年人把“喝酒”当作伤害弱者的挡箭牌,本质上是在挑战社会对“恶”的零容忍底线。 更让人揪心的是,事件的突破口竟来自楼上老人的挺身而出。试想,如果没有这声“及时喝止”,后果将不堪设想。这暴露出一个残酷的现实: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该依赖偶然的义勇为,而需织密制度的防护网。警方迅速将案件从行政拘留升级为刑事追责,彰显了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姑息”态度,但公众更期待看到:对这类恶性事件,是否能在量刑上体现“从重从快”,让“保护孩子”不只停留在口号里。 孩子的安全容不得任何侥幸。当“酒后伤童”的恶性事件发生,我们必须追问:社会该如何让每个孩子在阳光下行走时不必恐惧?这需要家庭强化安全教育,需要社区完善监控与联防机制,更需要法律以“霹雳手段”划出红线——任何以“醉酒”为由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必须付出远超预期的代价。因为天理不容残害幼童的恶,法理不容轻纵犯罪的借口,而情理更不容任何一个孩子在本应无忧的年纪,成为暴力阴影下的牺牲品。
6月1日,陕西一女子跟丈夫吵架后,独自驾车带婴儿回湖南娘家,半夜高速体力不支,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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