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女子买了新车,还了3个月车贷,却发现新车曾买过保险,还出过险,她怀疑买了二手车,去找4S店要说法,对方说:是销售拿错车辆信息,上错保险,但车肯定不是二手的。女子无法相信,要求退换车辆,4S店表示,只是错上保险,不能退换,却给出一个“敷衍”方案,让女子有些崩溃。
6月3日闪电新闻报道,葛女士买了一辆新车,还贷3个月,却发现车之前买过保险,她一下子慌了。
5月19号,葛女士接到保险公司电话,让她补一下车辆的信息。
当葛女士按照要求补填信息的时候,系统提示:未传送车辆过户标志,商业 批单保存时发生异常,车主的名称和车主证件号与上张保单不一致。
葛女士心里咯噔一下,难道车辆之前买过保险?不禁怀疑自己买了一辆二手车,她赶紧去找4S店询问。
当时,销售告诉她,这辆车是从别的库里调过来的,是工作人员的疏忽拿错了葛女士车辆的车架号购买过保险,当时还说了一句她的车有过出险。
葛女士本来买的新车,这么一弄,她心里有了疑虑,生怕买了二手车,便生出退换车的想法。
然而,4S店的金经理一开始解释,车没有问题,问了保险公司是系统故障,不存在购买保险,更不存在出险。
经过协商,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给出补偿,但葛女士认为一个销售人员不可能这个能力补偿,毕竟这笔钱不是一个小数目。
随后,4S店又表示,是一个误会,但可以给葛女士送一些保养之类的补偿,但是,这不代表这车就是二手车,这只是一个乌龙。
葛女士无奈之下,只能自己再去找证据,经过一段时间,她终于找到了新的证据——一份保单。
保单上显示有,葛女士的车架号,在2025年1月11号,有一位杨先生购买了全险,又显示当天退了。
而因为时间太短,保险公司还调不出来出险记录。
葛女士还发现,投保的人不是4S店员工。
而后,4S店又表示对以前的两种补偿方案,上级领导已经推翻了,也就是说,赔偿和补偿都没有了,让葛女士自己去维权。
为此,葛女士觉得4S店隐瞒车辆信息,存在欺骗消费者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葛女士购买车辆在交易前,已被他人投保全险,4S店未主动告知这一事实,导致葛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车辆,4S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4S店一开始称系统故障导致信息异常,后又改口说,销售疏忽拿错车架号。
但葛女士找到的保单,显示车辆曾被杨先生投保并退保,且投保人并非4s店员工。
4S店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
葛女士再次找4S店协商,想要退换车辆。
4S店金经理表示,在葛女士第一次来之前自己对这个事情并不知情,也查过投保的信息,没问题。
而当被问到1月11号,葛女士购买的车在哪?
金经理说,在他们4S店的库里。
随后,金经理解释,当时销售在卖车的时候,前面的车和上屋里来办投保手续的车的车架号是不一致的,所以,从买到退就2小时时间。
他的意思就是说,销售搞错了车架号,他们可以和葛女士道歉,不过,这辆车只是错上保险,并不是二手车,所以,不能给她退换车。
葛女士不同意,她觉得这辆车自己没法开了,这事都给自己造成了心理影响,因为自己也不知道车辆短期没出没出过保险,也确实不好查。
而且,葛女士还说,我还了三个月的车贷,我觉得没必要为了它在买单了。
另外,给车的保养、装饰,以及这些天为这事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都希望4S店给出一个合理的补偿。
金经理对葛女士表示了歉意,但也再次强调,这台车确实是一辆新车。公司可以给出一个6次左右的保养,也可以换成同等价值。
4S店里的一次保养大概在4、5百元。
葛女士对此有些不能接受。
金经理和上面汇报之后,表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定这个赔偿方案。
最终,葛女士也同意走法律程序。
此事中,葛女士要求退车退款合理吗?
虽然此次中车辆本身可能不存在质量问题,但4s店隐瞒车辆保险记录的行为,导致葛女士对车辆是否为“新车”产生了合理怀疑。
另外,葛女士要买的是新车,而不是他人投保的车辆,4S店未提前告知可能构成根本原因导致葛女士购买新车目的无法实现。
如果4s店的行为若存在违约,那么,葛女士有权要求退车退款。
另外,4S店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违约,葛女士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包括已支付的车贷、车辆保养、装饰等费用,以及为此事处理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等相关费用。
有人说,葛女士的车百分百算二手车了,因为交了全险,就是二手车,对此,你怎么看呢?
信源:闪电新闻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