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在路边捡到金手镯,带回家发现金手镯掉色,以为是假的便扔掉了,失主要求按市场价赔偿1.6万:我有正规金店发票。法院判了。江西湖口的郭女士出门时,不小心把金手镯弄丢了。过了三天,找不着手镯的郭女士急得赶紧报警。警察通过监控,很快查到是陈女士捡到了手镯。陈女士捡到金手镯后,想着拿回家给孩子当个新鲜玩意儿。结果发现手镯表面掉色,她寻思这肯定是个假货,随手就扔了。等郭女士找过来,手镯早就没影了。郭女士实在没办法,只好去法院起诉,要求陈女士赔偿。法院审理后解释:按照《民法典》规定,捡到别人的东西必须归还;在交给警察或相关部门之前,得小心保管。要是故意破坏,或者因为太马虎把东西弄丢了,就得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了,陈女士要么找回金手镯还给郭女士,要是找不回来,就得赔16568元。这事儿也给大伙提个醒,捡到东西可不能随便处置!
江西一女子在路边捡到金手镯,带回家发现金手镯掉色,以为是假的便扔掉了,失主要求按
没有故事的人最心安吧
2025-06-16 18: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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