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七旬男子名下有两套房子和不少的存款,男子打算把这些财产都留给儿子,谁知

云舟时策 2025-06-17 14:53:50

福建福州,七旬男子名下有两套房子和不少的存款,男子打算把这些财产都留给儿子,谁知儿子连电话都不接。男子期盼调解员能劝解一下,在得知真相后,连调解员都表示太让人唏嘘了。

老张年轻的时候和妻子离了婚,那时候儿子只有几岁,因为孩子小,所以就有老张前妻抚养。

按照老张的说法,平时的时候,老张会偶尔找到孩子给他一些零花钱,可是后来儿子却总是有意无意躲着自己。

因为自己已经再婚,所以和儿子、前妻联系的就少了。

因为自觉愧疚,老张和再婚妻子并未生育,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老张觉得对亲生儿子有所亏欠,所以,老张就要到了儿子电话,希望等自己百年后将名下的两套房子和存款都给儿子。

可是儿子小林在得知这件事情后,直接挂掉了电话,之后无论怎么打,小林都不在接听。

无奈,老张求助了调解员,希望调解员和街道能出面协调一下。

可是小林却表示,当年离婚后,自己和母亲过的很辛苦,跟老张要50块钱都不给,现在自己已经改姓了,和老张一点关系也没有了,自己也不惦记老张的财产。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首先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在小林未成年时,老张作为父亲,理应承担起抚养的责任,按时支付抚养费,保障小林的生活和成长需求。但老张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损害了小林的合法权益。

其次,关于老张打算将财产留给儿子的行为,在法律上涉及赠与和遗嘱两个方面。

如果老张是在生前就将房产和存款过户或交付给小林,这种行为属于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 。

但在本案中,小林明确拒绝接受老张的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以此时赠与并未成立。

若老张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决定在自己去世后将财产留给小林,遗嘱则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而言,只要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遗嘱即依法产生法律效力。

但即便老张立下这样的遗嘱,小林依然有权选择放弃继承。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小林有义务赡养父亲吗?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且一般是无条件的,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也不能以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在小林的案例中,虽然老张在其幼年时未充分履行抚养义务,比如拒绝给小林50块钱等行为,对小林的成长造成了一定伤害,但这些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严重犯罪行为,所以,小林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老张。

不过,考虑到小林与老张之间的特殊情况,在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和程度上,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比如,如果小林经济条件有限,在提供经济供养时可适当降低标准;或者小林因过去的经历与老张感情淡薄,在精神慰藉方面可能难以做到像普通家庭那样亲密,但仍需承担一定的照顾和扶助责任。

最后,这一案例也警示着人们,亲情的维系不能只靠物质,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更不容逃避,只有在亲情与法律的双重守护下,家庭关系才能更加和谐稳固。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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