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令人咋舌的“打赏风波”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43岁的福建女子洪梅琳(化名),在短短8个月内,通过自己和母亲的短视频平台账户,疯狂打赏22岁男主播潘晓安(化名)超700万元。洪梅琳的丈夫蓝天云(化名)知情后,将潘晓安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打赏资金及利息。然而,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诉求,还让他承担了6万多元的诉讼费。
洪梅琳自述是一名家庭主妇,与丈夫蓝天云结婚12年。2020年,她在直播中邂逅了22岁的男主播潘晓安,并迅速为其痴迷。从2020年6月到2021年2月,洪梅琳每月打赏金额从3万多元到100多万元不等,甚至在潘晓安参加平台赛事时,单日打赏金额高达40万元。
然而,这场看似疯狂的“打赏之旅”背后,还隐藏着另一层纠纷。在蓝天云起诉前,洪梅琳与潘晓安之间还存在借贷关系。潘晓安曾向洪梅琳及其母亲账户转账187万元,法院判决洪梅琳需偿还50万元及逾期利息。在潘晓安强制执行还款后,蓝天云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撤销洪梅琳的打赏行为。
庭审中,蓝天云坚称妻子的打赏资金来自夫妻共同财产,洪梅琳擅自转移财产,他有权追回。然而,潘晓安辩称,洪梅琳的充值打赏属于正常的网络消费行为,且双方不存在婚外情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关系。法院查明,洪梅琳与短视频平台形成的是合同关系,而非与主播直接交易,因此驳回了蓝天云的诉求。
律师解读指出,若打赏行为伴随婚外情、私下交易或超出家庭合理支出范围,法院可能会判决返还。例如,若打赏行为被认定为以维持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的财产转移,或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支持返还。
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网络打赏行为的深思。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金钱与情感的边界究竟在哪里?而当家庭财产被一方擅自用于巨额打赏时,另一方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需要共同探讨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