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中,犯罪嫌疑人身上没有伤痕,是否能证明,被害人没有反抗,强奸罪名不成立呢? 有人竟然,还真坚持这么一个荒诞的理论!比如这个网名叫做大略法律网民! 名字叫大略法律我想应该有一定的法律素养但是还真没看出来!你所提出的两个问题根本就不是个问题!第一,作为未婚夫妻的准小两口,陪未婚夫去看看自己的婚房无可厚非理所当然。把看看房间,说成是和男人同房你这个概念偷换的不觉得太僵硬了吗? 第二,你所谓的,女人在强奸过程中不反对不反抗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在强奸案中,定罪依据从来没有这一条。女人必须把男人打出伤来才算反抗!
一份长庚医院的委托授权书姚策在树兰医院住院时就与长庚医院联系,希望他也能在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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