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一女子搬家,她在网上发现,某搬家公司有“158元一口价”服务,女子下单后来了3个搬家工人,把东西搬上了车后,10分钟就送到了小区楼下,3人卸下东西,向女子索要人工费,每人300,不给就不上楼,再不给就要动手打人,女子害怕,支付给3人900元,谁知3人收到钱后,立马开车走人,东西留在楼下,女子报警,结局亮了!
2025年6月24日,据光明网报道,一女子搬家,原价158元,却被工人半路加价。
刘女士住在出租屋里,好不容易,新房装修好了,她把东西打包,准备搬回自己家里。
她打开手机,开始寻找搬家公司,突然眼前一亮,在第三方平台,有一家公司推出“158元一口价”服务。
刘女士心想,这里离新房子距离不远,也就10分钟左右的车程,最麻烦的是搬上搬下,158元的价格真是不贵。
刘女士即刻下单,然后环顾四周,看看是否还有什么遗漏。
不大一会,搬家公司来了3个工人,三个人膀大腰圆,一看就是力大无穷。
一会功夫,刘女士的东西被搬上了车,车辆启动,10分钟就开到了小区楼下。
3个人热火朝天,把东西从车上卸到了地面,东西摆好,3个人围了过来。
刘女士很是诧异,问他们为啥停下,为何东西不往上搬,是不是需要在楼下休息一会儿?
谁知3人要求,刘女士必须给他们每人300元,东西才能搬到楼上。
刘女士质疑,不是已经支付给平台了158元搬家费了吗?
既然是158元一口价服务,难道不是搬到家里才算订单完成?凭什么半路又要每人给300元,搬家之前为啥不告诉客户?
3个人一阵嘲笑,158元就想搬家?158元只是运输费,3个人把东西搬下搬上,装车卸车,你还要支付我们人工费那!
3人看刘女士犹豫,他们步步紧逼,走到刘女士面前,不给是吧,不给咱就这么耗着,谁敢动这东西,我们就和他没完!
刘女士怒从心起,你们这是什么意思,不但半路加价收费,还想占住我的东西?
其中一个人露出凶相,挥起胳膊就向刘女士打来,你给还是不给,不给看我会不会揍你!
刘女士急忙躲闪,她告诉3人,我下单时,再三确认158元是不是全程搬家入户,你们这是坐地起价,欺负客户!
3人看刘女士不愿给钱,他们耗着不走,你不给钱,咱就没完,你家住在这里,我们也都已经记住。
如果给钱,我们立刻给你搬到楼上,服务到家,包你满意。
如果不给,有你好看,你一个女子,对付你还不容易?
刘女士在楼下耗了一个小时,她有些害怕,自己一个弱女子,怎么抵得过三个男人。
她万般无奈,只好给三个人支付了900元整,支付完成,3个工人洋洋得意。
刘女士万万没有想到,她被3个人再次骗了,他们拿到900元之后,并没有帮她搬地上的东西,而是开着车扬长而去。
刘女士站在原地,气的只想大哭,她向第三方平台进行投诉。
之后,她越想越气,绝不能再让这些人逍遥法外,坑害别的客户,刘女士报警,告诉了警方自己的遭遇。
警方立案,经过调查,顺藤摸瓜,很快就抓住了犯罪团伙中的8人,另外2人,投案自首。
原来,2022年11月,王某伙同夏某成立了一家搬家公司,公司成立之后,先后招募赵某、高某、李某等9人为公司服务。
王某负责公司运营,他在多平台发布信息: 以158元一口价低价服务,来吸引顾客。
一旦有人下单,他们就上门服务,等完全控制了客人的东西,再坐地起价,索要高额搬家费用。
他们根据客人特征,索要的钱多少不一,有的按照小时加价,一小时400,有的按人头加价,索要100元人工费。
如果客人态度强硬,他们就会少收一点, 如果客人软弱,就像刘女士这样,怕被报复,选择息事宁人,他们就会多要,坑完就走。
他们威胁客人,吓唬客人,直到客人乖乖交钱,158元一口价服务,最终收取的费用,有的高达2倍,有的高达9倍。
2024年12月,警方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将涉案人员王某等10名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
2025年2月28日,检察机关对王某、赵某、高某等7人以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对参与订单较少的刘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警方处理。
《刑法》第226条规定: 以暴 力、威 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本案中,搬家公司以“158元一口价”吸引顾客,却在服务过程中,以不给钱就不搬东西、威胁要动手打人等手段,强迫刘女士支付高额人工费。
该行为符合该法条中“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情形,且其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5月30日,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王某、赵某、高某等7人有期徒刑3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刘某等3人,虽因犯罪情节轻微,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他们参与了搬家公司的强迫交易行为,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警方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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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 光明网202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