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男主播与妻子离婚后,控告妻子拍摄自己与其他异性的不雅照片并发到家族群里,事

唯一社 2025-07-13 07:04:39

宁夏,男主播与妻子离婚后,控告妻子拍摄自己与其他异性的不雅照片并发到家族群里,事后又与母亲在直播时曝光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影响自己带货,要求前妻母女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银川兴庆区法院) 根据法院审理的结果,案件的核心事实可以总结如下:薛某是一名网络直播主播。男子薛某起诉其前妻杨某,指控她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19日在某营业场所用手机拍摄了他与另一名女性在床上的不雅照片,并将这些照片上传到家庭微信群(该群组共有12名成员,包括未成年人)。随后,杨某还将照片转发给薛某的父亲。这一系列行为引发了家庭成员的羞辱感,影响了家庭关系的和谐,也损害了家庭在社会中的声誉。 此外,杨某在2022年2月20日,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曝光了薛某的姓名和家庭住址,并对其进行了歪曲和诬陷,试图抹黑其作为带货主播的职业形象。薛某因此要求杨某及其女儿公开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失费3万元。 法院在审查证据后确认,薛某与杨某系合法夫妻关系。2022年2月19日,杨某在一营业场所内用手机拍摄了薛某与另一女性的不雅照片,并将其发送到家庭微信群,群成员中还包括未成年人。随后,她又将照片发给了薛某的父亲。同时,薛某也用手机偷拍了杨某洗澡的画面,虽已删除,但仍作为证据被采纳。事发后,双方都报警处理,警方认定两人均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到2024年4月,法院判决杨某与薛某离婚。调查显示,2022年2月20日,杨某在直播中与一名主播“某”讨论夫妻关系时,提及丈夫“XX”,并在直播中泄露了家庭住址,引发粉丝的评论和质疑。有人猜测薛某的身份,杨某也确认了相关信息,但未有意散布具体地址。 法院指出,名誉权是个人的重要人格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言论的真实性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因素。只要言论真实且不带侮辱性质,即使对名誉有一定影响,也不一定构成侵权。在本案中,杨某将薛某与他人不雅照片分享给家庭成员,传播范围有限,没有使用侮辱性言辞,因而不构成名誉侵权。 关于隐私权,法院强调,每个人都有权保护自己的私密空间和个人信息。杨某在没有得到薛某同意的情况下,用手机拍摄了其与他人不雅照片,虽然出于收集出轨证据的目的,但未获对方授权,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值得一提的是,警方已对杨某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另一方面,薛某在婚姻中存在不忠行为,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也违反了社会伦理。杨某将不雅照片转发给家人,旨在揭露其不忠行为,未将照片散布到公众平台,因此,法院认为她的行为不构成严重的名誉侵权。 关于杨某母女的抗辩,案件中涉及的名誉权诉讼与薛某提起的诉讼在事实、原告和诉求方面存在差异,不存在“一事不再理”的法律禁忌。最终,法院驳回了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其诉讼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强调了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保护范围。虽然杨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隐私,但在具体情节和传播范围上未达到侵权的标准。而薛某的婚内不忠行为并未成为法院支持其诉求的理由。此案反映了个人隐私、家庭伦理和名誉权益之间的复杂关系,提醒我们在维护个人权益时,应兼顾事实真相和行为的社会影响。离婚财产争议 离婚案件 网红离婚 原配直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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