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因女租客拖欠8天房租,男房东多次催缴都没有结果,男房东一气之下扣了女租

烟雨评社 2025-07-14 10:53:19

广东广州,因女租客拖欠8天房租,男房东多次催缴都没有结果,男房东一气之下扣了女租客13600元押金,还将女租客的行李打包扔在门口。因为一些女租客的私人衣物也被打包,女租客感觉“生理不适”要求追究男房东的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陈某与房东约定月租6800元,押二付一。谁知到了7月份,陈某因手头紧张,希望房东能宽限15天,甚至提出用13600元的押金抵扣部分租金。这本是情理之中的沟通,可房东的回应却简单干脆:不行。 此路不通,陈某又想到了转租。没想到,房东开出的条件更是苛刻:不仅要收转租费和中介费,还声明转租成功押金也不退,陈某反倒要再补一个月房租。这套组合拳下来,转租的路基本被堵死。 随后,房东的催租信息不断,而身在外地的陈某无法立即返回处理,双方矛盾迅速升级。6月30日,房东发出最后通牒,声称要按合同办,不交钱就收房、没收押金、清空物品。 房东的“效率”高得惊人。仅仅一天后,7月1日,陈某就收到了那个让她崩溃的消息:房东已经带着另一名男子闯进了她的家,开始打包清理她的私人物品,其中一袋行李甚至被直接扔在了门外。 想到自己的内衣内裤都被陌生男性翻动收拾,陈某觉得难以接受,随即报警。她认为,自己支付的高额押金,换来的不该是这种粗暴的侵犯,决定起诉房东。 面对指责,房东坚称自己是“按合同办事”,理直气壮。网络上的声音也分成了两派,有人觉得房东收了两个月押金,为一周租金就如此行事,实在“欺负人”;也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房东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既不想退押金,又想赶人走”。 陈某拖欠租金是事实,确实违约了。根据《民法典》,房东在给了合理期限后,的确有权解除合同。这一点,没什么好争议的。 房东直接扣下13600元押金,法律上,违约金或押金的主要作用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陈某仅仅迟交了7天租金,房东的实际损失显然远低于13600元。如此高额的罚金,与其说是弥补损失,不如说更像一笔意外之财,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更关键的是房东所谓的“清退”。即使租赁合同解除了,房东拿回的也只是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屋内物品的所有权。物品的所有权,始终属于陈某。 房东未经许可擅自闯入,翻动、打包甚至搬离租客的私人物品,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收房”,而是越过了法律的红线,涉嫌侵犯陈某的财产权和隐私权。如果在此过程中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房东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说到底,房东所谓的“按合同办事”,选择性地执行了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却无视了法律对他人权利的基本保护。 出门在外漂泊的人不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没问题,租客违约这一点没人反驳,但人家也寻求解决办法了,可以转租,或者延后的房租可以从押金里扣除,显然房东不想退押金,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信源:广州日报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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