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莞穗两地专门碰瓷酒驾司机,四人团伙敲诈6万余元获刑 酒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害公共安全,更因其驾驶员“心中有鬼”、惧怕报警的心理,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催生出新型的敲诈勒索手段——“酒驾碰瓷”。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专门针对酒驾司机实施敲诈勒索的团伙犯罪案件,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在2024年1月至4月期间,以卢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团伙,流窜于广州、东莞等地,有组织地物色酒后驾驶人员实施敲诈。该团伙分工明确:卢某负责主谋策划;潘某提供作案车辆;张某驾驶车辆故意碰撞被害人车辆;事故发生后,潘某、陈某则以对方酒驾为由,威胁报警,逼迫被害人支付高额“赔偿金”。 短短四个月,该团伙共作案三起。他们精准抓住酒驾被害人不敢报警、急于“私了”的心态,累计敲诈得款63388元。其中,卢某、潘某(二人情侣关系)分得31950元,陈某分得15638元,张某分得15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陈某、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卢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卢某主谋策划,潘某提供作案车辆,张某驾驶轿车制造事故,潘某、陈某向被害人敲诈索要赔偿,各被告人均积极参与,分工合作,分赃相当,均为主犯。四被告人共同赔偿各被害人的损失,且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张某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四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处罚金3万元和2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酒驾不仅是陋习,更是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如遇交通事故,应保持冷静,记得保留相关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并依法处理,切勿心存侥幸而选择“私了”,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敲诈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