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已婚男子借给一女网友1000元,事后找对方要账时,见对方主动提出“肉偿”,耐不住诱惑,便与对方发生了关系。结果悲剧了,过程中,被对方的邻居举报,而后被警方逮个正着,以嫖娼为由拘留10日。事后,男子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没有付钱等不算嫖娼,于是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警方对自己处罚。法院这样判! (来源:大河报等2025年7月13的报道) 【婚内借债变“意外事件”!男子被警方拘留,法院判定违法】 近日,一起因借钱引发的“意外事件”引起了不少关注。事情的主角是一名已婚男子杨某,他在网络上结识了一位叫刘某的女子。因为手头紧张,刘某向杨某借了1000元应急,双方约定好还款时间。可令人没想到的是,到了还款期限,刘某却迟迟没有还钱。 杨某觉得理应还债,于是联系刘某讨要。刘某表现得很配合,告诉杨某可以去她的出租屋拿钱。谁料,杨某一到那里,刘某竟然开始哭诉自己没有工作,生活困难,连饭都吃不起。她还提出一个“条件”——愿意和杨某发生一次关系,以此偿还债务。 尽管杨某已婚,但面对“可怜”的刘某,心软的他最终还是没能抗拒,和她发生了关系。然而,事情的发展远没有想象中顺利。邻居听到屋内的动静,怀疑刘某从事非法“皮肉生意”,报警后,警方迅速出动,现场查获了杨某和刘某。 警方随即以嫖娼为由,对杨某进行了行政拘留,处罚为十天。更令人震惊的是,作为已婚的杨某,警方还通知了他的妻子,家庭因此陷入尴尬和指责。杨某对此极为不满,觉得自己只是借钱而已,怎么会惹上这么多麻烦?于是,他将警方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那么,杨某的行为是否违法?答案其实早已有明确规定。公安部的相关文件指出,若双方没有实际发生性关系,但存在以金钱为媒介的意图,依然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也就是说,杨某与刘某之间的交易,虽然没有完成“交易”,但以发生性关系为条件,实际上已经涉嫌违法。 法院最终判定,杨某的行为符合“以金钱为媒介发生关系”的标准,公安机关的处罚没有问题。换句话说,即使没有实际付钱,利用关系“免债”的行为也被视为违法。杨某的诉求被全部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刘某作为“被动一方”,同样难逃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的民事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换句话说,杨某与刘某的“交易”本身就是违法的,双方的约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你可能会疑惑:为什么有人钱包养情人就没事?其实,从法律角度看,除了金钱交易之外,交易双方的关系必须具有一定的“广泛性”或“非特定性”。钱包养情人,虽然不被社会认可,但因为关系多为一对一,不能归入卖淫嫖娼的范畴。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法律对“以钱为媒介的性交易”有明确界定,任何试图“以债还债”或“免债”而涉及性关系的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作为普通人,理性对待感情和金钱关系,远离违法风险,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和大家一起讨论这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恋爱债务纠纷
广州,女租客拖欠8天房租一直不交,男房东带一男子上门,将女子的东西包括内衣、内裤
【13评论】【10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