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热议大连工业大学的女学生,但热议的源头却是大连工业大学的类行政行为,而学生与学校之间我们每位大众现实中何尝不都是那位“女学生”。 大连工业大学有法政学院,有法学博士点,意味着大连工大不缺乏法律专业人才,而为何出台的处分能被社会热议?根源是当下很多高校普遍存在的大学对学生行政行为只有学校行政权管理,而学校的专业权力往往没有参与。 试想大连工大的学生处分委员会如果有法学专业参与,会有如此低级的漏洞?侵犯学生隐私权,使用法律规范错误,这样的大学又怎么能教育学生?一个不懂得权力的大学,而这样的大学却又有很多,这又是为什么?谁该解读呢? 而这个事件更大的社会性危害是,大众面对此情几乎只讲个人主观道德评价,甚至更多大众在用更古老的“三从四德”之类观念来评价这个女生,而完全丢掉了法治思维。这又是谁的错?法律设计的错还是全民缺乏法律思维的错?而这个错谁又该来承担责任? 在呼呼啦啦中重归平静,那是最大的遗憾,期待这个事件又能推动我们法治建设的再一次进步。 让我们少一些“谈法律时有人谈道德,谈道德时又有人谈法律”,如果在这样的行政权力面前,我们不用法律来谈社会约束,试想行政权力会被怎样的去实施? 没有人认为李同学的行为是对的、甚至恶劣,但其到底属于法律规范的范围还是道德谴责的范围来约束,那最合理的用法是用法律规范来匹配,而不是用大众道德去定义她的对错。
大连工业大学这几日被媒体骂惨了,尤其是澎湃,南方周末等,骂学校“侵犯人权”,“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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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
狗屁,校规就是大学里的行为准则,违反校规者就必须按校规处罚,与法律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