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店长在连续工作8小时后,趁着店里没顾客闭目养神3分钟,没想到,这一幕被商场的工作人员看到,并投诉了他。公司收到投诉后,调取了监控,随后以上班睡觉为由将店长开除。店长不服,表示只是打个盹,没有影响工作,后来这事闹上了法庭。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江西旅游广播2025年7月11日报道
余某2021年3月被招进这家食品公司,一路拼到广场门店的店长,干了三年多。
他平时干活麻利,顾客多了他就上,忙完又跑后台补货,连过节都没怎么休息过。
这不,9月某天,余某从上午9点半就干到晚上10点半,整整13个小时腿都直不起来了。
正当他凑在收银台后面,靠着墙歇了会儿,大概也就三分钟,一位商场工作人员走过来,指着他投诉:“这人在店里睡觉!”
公司一看监控,就拿出2秒钟的视频截图,说他违规睡觉,还有一次店门半天关着,形同耍流氓。
于是,区域经理直接给他发微信:你工号下了,不用干了。
余某心里憋屈得很:我哪是在睡觉?我就是打个盹儿,顾客进来我也立马给接待了。
那次店门关了,也是因为当时就我一个人,上厕所临时锁了门,灯明明还亮着。
公司凭什么说我严重违规,还把我开除?
气不打一处来,余某找上了劳动仲裁。
仲裁委仔细看了监控、调查了当日店里人手、营业情况:“他连8小时都干超了,不让休息合理?”
仲裁一判,公司得赔。
公司不服,又上了法院。
法院一审彻底翻了这个瓜:8月那次,只有一名店员上岗,上厕所才锁门,没误事。
9月那次,余某真的从早忙到晚,累得连打个盹都不行,2秒视频连‘长时间睡眠’都证据不足。
至于公司说的“严重损失”,自家规章写得明明白白:得80万损失才算严重,可实际根本没达到这标准。
法官当庭给了个痛快:公司违法解雇,得把余某的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还有违法解除的赔偿金49572.24元,一并结了。
这赔偿金,是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两个补偿标准来算的。
要我看来,员工不是机器,劳累了打个盹儿很正常。
企业讲效率没错,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重要。
别动不动就‘开除’二字,把自家温度也一刀两断了。
事件传出后,有网友说:“坐3分钟就开除?这是效率优先还是人性缺失?”
还有网友说:“法院判得好!员工也是人,不能随意剥夺他基本的休息权!”
要我说,企业要把员工当人看,机器长期工作都会出现故障,何况是人?
其实,让员工偶尔打个盹儿,未必不是好事,也许效率会更高。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