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6岁男孩抱走了邻居家的4只狗崽,邻居上门讨要时,却被男孩的父亲指责其

高翔涵谈谈社会 2025-07-15 20:30:11

山东淄博,一6岁男孩抱走了邻居家的4只狗崽,邻居上门讨要时,却被男孩的父亲指责其吓到了男孩,要求道歉。邻居没有道歉,谁知竟被男孩父亲扇了一巴掌,邻居还击。后警方介入调解,双方不愿接受调解,因此警方认定双方为互殴,对二人分别采取了行政拘留和罚款措施。邻居认为是男孩父亲先打脸,自己是为了防止再被打所以才还手的,所以属于正当防卫。法院判了!

这事儿得从张家那窝狗崽说起,张夫妻俩养了只母狗看家,狗子生了四只毛茸茸的小崽,朋友早早就预定好了要领养。

张某每天看着小狗摇摇晃晃走路的样子,心里别提多美了。结果一天晚上,张某回家发现狗窝空了—四只狗崽全不见了!

夫妻俩急得满屋子翻找,最后调监控才看见,隔壁赵某家6岁的儿子前一天晚上偷偷摸摸把四只小狗全抱走了。

张某赶紧在微信上找赵某,对方就回了一句“回家问问孩子”,之后再没动静。等了一整天,张某实在憋不住火,第二天晚上直接找上门。

正巧撞见赵某喝了酒带着儿子遛弯,张某冲着孩子就问狗崽下落。孩子吓得直往爹身后躲,赵某当场炸了:“你吓着我儿子了!道歉!”

张某觉得自己要狗天经地义,凭啥道歉?话没说完,赵某抡起胳膊“啪”地一耳光扇在张某脸上。

这一巴掌把张某打懵了,等反应过来,他拳头已经砸在赵某头上。两个大男人扭打成一团,张某妻子冲出来才把人拉开。

警察来了验伤,俩人都挂彩——张某左眼淤青,赵某额头擦伤,全是轻微伤。

警察调解时本有转机,只要双方和解,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本不用处罚。可张某憋屈啊:“我家狗被偷了,我还挨打,现在倒成违法分子?”

赵某也梗着脖子不服软,得,互殴定性!警方最终裁决:先动手的赵某拘六天罚三百,还手的张某拘五天罚三百。

张某从拘留所出来越想越气,一纸诉状把警方告上法庭。他咬死自己是正当防卫:“他扇我耳光算不算不法侵害?我反击天经地义!”

法庭上,法官把法条掰开了揉碎了讲:正当防卫得满足五个条件,最关键一条是“不能过当”。

监控显示赵某只打了一巴掌,没抄家伙也没继续追打,这时候张某直接照头抡拳,早就超出防卫的必要限度。法院白纸黑字写道:“张某行为掺杂泄愤报复情绪,不属于正当防卫”。

更扎心的是,法官点出两个致命漏洞:第一,6岁男孩偷狗确实不追责,但家长有义务还狗赔礼;第二,张某挨耳光后完全能报警,却选了最解气也最亏理的方式—动手。

“为什么是互殴?明明对方先做错先动手!”张某在法庭上气得发抖。可法律不是比谁嗓门大,讲的是行为性质。

法院最终驳回张某诉求,维持警方处罚决定。一场狗崽引发的闹剧,让两个大男人都蹲了班房,值吗?

这事儿看着是邻里打架,其实给所有人上了一课。法律上“正当防卫”听着解气,可分寸差之毫厘结果就谬以千里。

赵某护犊子心切反成施暴者,张某讨狗维权却变斗殴者,根源都在“冲动”俩字。

真要较这个理,张某挨耳光时若马上报警,赵某至少拘十天;或者当初赵某微信里痛快还狗,哪来后面这些破事?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但拳头换不来正义。” 法官在判决书里没说的这句潜台词,老百姓得自己琢磨透:遇事抄拳头,有理也变没理;该报警时别动手,法律才能给你撑腰。

信息来源: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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