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南,35岁县民政局副局长拟任乡镇长,其简历却引发热议。21岁那年,他仅凭高

洋仔说法 2025-07-17 21:08:54

湖南衡南,35岁县民政局副局长拟任乡镇长,其简历却引发热议。21岁那年,他仅凭高中学历当上了镇劳动服务站站长。网友质疑两点:一是高中生怎能端“铁饭碗”?二是岗位写明“聘用”而非“任命”,是否根本没编制?家人解释:农家娃没钱读大学,全靠拼命工作才获提拔。组织部门回应:当年政策宽松,高中生允许“以工代干”,“聘用”是录入笔误,实为正规事业编岗位。2016年他已通过公开选拔转公务员,程序合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极目新闻7月16日报道,县组织部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涉及8名拟提拔人员。其中,35岁的肖某,现任衡南县民政局副局长,被提名为乡镇长候选人,引发公众关注。   肖某出生于1990年3月,其简历显示,他自2008年9月起参加工作,18岁时被聘用为衡南县川口乡劳动服务站职工,2009年转至花桥镇劳动服务站担任职工。2011年7月,年仅21岁的肖某被聘用为花桥镇劳动服务站站长,这一职位一直持续到2016年11月。   在此期间,肖某的学历仅为高中学历,直到2012年3月至2014年7月,他通过函授取得黄冈师范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大专文凭,2014年12月又获得长沙理工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文凭(函授)。   2016年11月后,肖某的职业轨迹发生变化,他通过“三类人员”遴选成为公务员,先后担任花桥镇人大副主席、纪委书记,之后调任衡南县松江镇党委副书记,并于2022年7月起出任衡南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在民政局,他负责财务、审计、养老福利、社会救助、殡葬改革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这份公示引发了部分网友的质疑。焦点在于肖某2011年担任花桥镇劳动服务站站长时年仅21岁,且仅有高中学历。网友认为,该站长职位属于“股级干部”,通常应有事业编制,但肖某的简历却标注为“聘用”而非“任命”。他们质疑:高中学历是否符合当时的干部任用条件?聘用形式是否意味着他当时不具备正式编制?这些疑问在社交媒体上被广泛讨论。   针对质疑,衡南县民政局表示“不清楚此事”,而肖某本人未予回应。肖某的家人则主动澄清,称肖某出身农家,家境贫寒,未上大学是由于经济原因,并无特殊背景。   家人强调,肖某工作勤奋,曾为工作连续一个月不回家,其后续晋升是凭个人努力和机遇获得的。衡南县委组织部在回应中解释:肖某18岁高中毕业后以“工人身份”进入工作岗位,属于“以工代干”形式。2011年他被聘用为站长时,该职位是股级事业编制岗位,但当时政策对学历要求“没那么严格”。   组织部门还补充,简历中“聘用”一词是工作人员录入错误,实际应为“任命”。2016年,肖某通过正式遴选程序转为公务员,其后续晋升符合规定。   目前,公示期截至2025年7月17日,是否延期不详。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析呢?   1、高中学历者能否在2011年担任事业编制股级干部?   根据2006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19条等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   第22条规定,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湖南省2008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第20条等亦有相关规定,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中专和高中系同等学力,都属于中等教育,镇劳动服务站站长属管理岗中的“股级”,通常要求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需满足“以工代干”转岗条件。   1983年《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允许工人身份者代行干部职责,但要求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2011年肖某被聘用时,该政策虽已弱化,但基层遗留人员过渡期仍有效,政策也允许“老人老办法”。   因此,当时湖南对乡镇股级岗位无强制大专学历要求,高中学历符合规定,但 “以工代干”需经组织审批,若当年履行程序无瑕疵,则聘用有效。   2、“聘用”与“任命”争议的法律实质   《公务员法》第40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2002年《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明确,适用于聘用制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但仍是纳入编制管理的正式人员。   组织部门回应,实际上是任命,聘用为“录入错误”。   若肖某当时占用了事业编制指标,则“聘用”表述正确,“任命”反而错误。   但“股级站长”本身非公务员职务,不存在“任命”的法律前提。组织部门称“表述错误”可能混淆了编制类型,需进一步公开当年岗位性质文件佐证。   若无法证明2011年该岗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则可能涉嫌违规用工。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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