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稀泥?四川乐山,女子剖腹产为男友生下女儿,刚出月子,女子到停车场送亲友,结果看

北岛社会 2025-07-18 20:35:31

和稀泥?四川乐山,女子剖腹产为男友生下女儿,刚出月子,女子到停车场送亲友,结果看到男友的车上有一陌生女子,衣衫不整,还坐在男友的腿上。女子怒不可遏,把对方拉出来就打。结果没想到,男友竟报警,女子被拘留7天,罚款300元。

这事还没完,陌生女子住院6天,鉴定为轻微伤,遂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9261.95元,法院这样判!(案例来源:温州都市报)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

女子小美谈了一个男朋友,虽然两个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已经开启了同居生活,很快,小美就发现自己怀孕。

2024年9月20日,小美通过剖宫产手术,为男友生下一个女儿。根据当地的风俗,孩子满月之后,在家中举办了满月宴。

宴席结束之后,小美亲自将亲朋好友送到停车场,结果在停车场里,发现了男友的车。

男友的车上有一名陌生的女子,对方衣衫不整且坐在男友的腿上,两个人行为举止非常的亲密,这让小美怒不可遏。

小美随即将对方拉出车外,对其进行了殴打。

结果没想到,男友竟然吃里扒外,选择报警。

民警通过对双方的调查,认定小美殴打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美也因此被拘留7天,并罚款300元。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可第三者在医院住了6天,又申请了伤情鉴定,转头就把小美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美赔偿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小美将第三者从车内拽出,并对其进行殴打,其事实清楚,且有公 安 机 关的证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三者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小美均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第三者与小美男友保持不正当关系,其行为属于道德的范畴,并不违法。

虽然,在《民法典》第八条有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也有相关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不过,由于小美与男友仅为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并没有登记结婚,即便是有同居的事实,不过其关系,并不受法律的保护。

也就是说,无论是第三者还是男友的行为,均无法从法律的层面进行约束。

第三,法院该怎么判?

法院审理时认为,由于第三者与小美的男友存在不正当关系,且两人约会被小美撞见,是导致其冲突的主要原因。

且第三者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在明知对方有女朋友的情况下,依旧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自身亦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法院判决,由小美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2552.4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0 阅读:98

猜你喜欢

北岛社会

北岛社会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