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追缉?”广东阳江,一老渔民因一辆货车违规左转,被撞成重伤,家底被掏空,负债累累。法院判肇事司机全责赔偿50多万。但真相令人震惊,肇事司机当时正被交警驾车狂追近10公里!为躲避超载处罚,司机慌不择路,最终在交警眼皮底下酿成惨剧。司机声称事发当晚交警还让他对保险公司隐瞒实情。如今司机无力赔偿,妻离子散。老渔民家陷入绝境,老人多次想轻生。司机家属悲愤质问:交警明知其只是拉海鲜超载,并非亡命之徒,为何要在学校、商铺密集路段追缉?这场由违法追车引发的悲剧,究竟该由谁买单? 据齐鲁壹点7月19日报道,在广东阳江地区发生了一起非常诡异的交通事故。 2023年12月18日,司机李某驾驶装载海鲜的轻型货车途经阳江市大沟镇时,发现交警正在对向车道查车。因担心超载被罚,此前已扣6分,再罚将吊销驾照,为躲避交警查车,李某在距检查点50米处突然右拐改道。 交警发现李某后,立即驾车鸣笛追赶,李某因恐惧加速逃逸。 双方在双向两车道路段持续追逐约10公里,途经镇区街道、商铺、学校(含幼儿园至中学),该路段限速40-60公里/小时。 李某为摆脱追赶,试图左拐进入228国道高速入口。李某左转时未观察直行车辆,与茹光迎夫妇驾驶的摩托车猛烈碰撞: 茹光迎头部重创、多发性骨折,肋骨刺入肺部,当场昏迷。妻子伤势较轻。 随后,追车交警停车参与现场处置。 事后,阳东区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转弯未让直行”导致事故,负全责,而 茹光迎夫妇无责。 李某因慌乱未提及交警追车,当场签字确认。 之后,茹光迎ICU抢救11天,住院治疗超2个月,总花费40余万元。 家属举债支付医疗费,肇事司机李某仅垫付3000元。 经鉴定,茹光迎确定为8级伤残、两处10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陷入贫困。 无奈,茹光迎家属将李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法院查明李某以“非营运车辆”投保商业险,但事故时实际从事货运,判决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责; 除交强险赔付18万元外,剩余50余万元由李某承担,但因货车贷款未清、妻子离异,其压根无力支付。 李某向茹家提供行车记录仪,显示交警全程追车,并透露事故当晚交警曾致电要求隐瞒“营运状态”。 当下,茹家负债20万,茹光迎因自责多次试图自杀。 李某多次向交警部门反映追车责任未获回应。 茹家家属质疑称若早知追车事实,绝不签全责认定书,认为交警追车是事故诱因。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1、交警追缉行为是否合法?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73条第(三)项规定: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李某仅存在超载运输海鲜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本质上属于经济性违规,目的是规避罚款扣分,不具暴力性、紧迫性危害。 李某未被发现有酒驾、毒驾或暴力犯罪。若司机持刀伤人后驾车逃窜,方可视为“严重威胁”。本案显然不符合法定追缉条件。 交警在10公里城镇路段持续追缉,途经学校、商铺等密集区域,而规范要求对此类行为应改用“前方堵截”或“事后追责” 等更安全方式。 交警采用追缉这种危险手段制止李某相对低风险违反交通规范的行为,不符合处置规范,或被认定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2、若追车违法,交警部门是否应担责? 《国家赔偿法》第3条(五)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本案中,涉事交警如查实存在违法追缉行为,则其行为可能使得李某恐惧加速逃逸,在慌乱中超速、违规转弯,继而撞击茹光迎。 李某的行车记录仪显示追缉持续6-7分钟,李某从乡道逃至国道,最终在高速入口转弯肇事,逃逸路线与追缉高度重合。 交警在人口密集区高速追车,必然导致司机心理崩溃、操作失控,此类事故在执法实践中属常见衍生风险。 但李某毕竟是直接责任主体,与涉事交警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李某作为肇事直接行为人,承担主要责任,而交警部门因违法执法促成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对应赔偿通过国家赔偿程序实现。 茹家已经起诉了李某,但李某缺乏赔偿能力,接下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以获得适当比例的赔偿。 对此,大家怎么看?
“该不该追缉?”广东阳江,一老渔民因一辆货车违规左转,被撞成重伤,家底被掏空,负
洋仔说法
2025-07-20 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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