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陌生女子来到一家杂货店,说自己急用现金,想让老板娘给她拿7000块现金,她再通过微信转给老板娘,见老板娘有些犹豫,女子连忙说会给手续费。老板娘听后同意了,心想既能白得手续费,又能帮个忙,何乐而不为呢?谁知事发第2天,老板娘竟发现自己账户被冻结了,这下她彻底傻眼了…
7月23号,临沂市广播电视台报道,店主李某经营着一家小杂货铺,她平日里守着这方小天地,靠卖些日用杂货维持生计。
那天下午,一位穿着时髦、打扮精致的女子走进了店里。她环顾四周后,径直走到李某面前,脸上挂着笑容。
接着,女子开口说道,老板娘,我着急用点现金,想用微信给你转7000块钱,你给我7000块现金行不?我也不让你白帮忙,再额外给你50块钱当手续费。
李某一听,犹豫了一下,她在这小地方开店久了,平时接触的大多是附近的老街坊,像这种陌生面孔突然提出这么个请求,她还是头一回遇到。
不过,她看着女子说起话来也坦坦荡荡,没有一丝心虚的模样。再想想,这交易好像对自己也没什么坏处,白得50块钱手续费,还能帮人家个忙,也算是一举两得、双赢的好事。
于是,李某心里的那点顾虑渐渐消散了,她点了点头,答应了女子的请求。
女子很快通过微信给老李转了7000块钱,李某也麻利地从收银台里数出7000块现金交给了她,还收下了那50块钱手续费。
女子拿着钱,满意地离开了杂货铺。
看着女子离去的背影,李某还暗自庆幸自己做了笔划算的买卖。
然而,李某还是高兴的太早了。
第二天清晨,天刚蒙蒙亮,李某就像往常一样准备打开店门做生意。
这时,她突然想起昨天进的一批货,得赶紧用微信支付功能给供货商转货款。
可当她打开微信支付,准备操作转账时,却惊讶地发现账户被冻结了,还显示她涉嫌套现交易。
李某的心一下子就提到了嗓子眼儿,她瞪大了眼睛,简直不敢相信眼前一幕。
她反复尝试解冻账户,可系统始终提示账户处于冻结状态。这意味着账户里原本用于进货的钱,统统都被冻结了,这让她如何是好?
李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在店里来回踱步,双手也不自觉地搓着。
她心里后悔极了,不停地埋怨自己,怎么就为了那50块钱手续费,答应了这陌生女子的请求呢?这下可好,钱拿不出来,货也进不了,店里的生意可怎么办啊?
有人说,这一点也不稀奇,冻结是被女的举报了,钱套出来后自己举报的,哪有什么涉案资金,她现金到手后,不想还钱,就去举报该笔交易虚假,平台肯定冻结商家账户,等处理好这笔交易才解冻。
新闻又没报道后续,无非就是两种结果 要么商家联系女的退款,女的会少退款赚差价,要么女的不同意退款一直放着等两年后商家自动解除冻结。
公安应该把套现女给抓起来审查诈骗资金的上线,商家无辜受牵连,这女子太坏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李某的遭遇?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司法实践中,利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案例中陌生女子以微信转账换取现金的套现行为,与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在本质上都是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获取现金,破坏了正常的金融交易秩序和资金流转规则。
即便李某主观上可能只是图小利,但也反映出其对这种违法交易风险认识的不足。
对于陌生女子,若其套现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和情节标准,将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有效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对于异常交易,支付机构应当建立监控和预警机制。
微 信支付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有责任对客户的交易进行监控和管理。
在老李的案例中,陌生女子的套现交易属于异常交易行为,微 信支付平台未能及时识别和阻止该交易,导致老李的账户被冻结,反映出平台在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控方面可能存在漏洞。
李某作为使用微 信支付服务的商户,因支付机构对异常交易处理不当,导致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小店经营受到影响。
这表明支付机构在履行自身管理责任的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商户的合法权益。
支付机构有义务确保其提供的支付服务安全、稳定、合规,当因自身管理问题给商户造成损失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协助商户解决问题、赔偿因账户冻结导致的合理损失等 。
对于店主李某的遭遇,你怎么看?
tra老廖
胡编乱造
用户85xxx26
700都难搞到,还7000!想啥
坨坨龙
套现不是信用卡吗?微信也有套现?
万顷沙 回复 07-25 18:41
微信分付可以套现,不过可以直接消费的呀
老孟
难道没转给商家前那女的微信冻结不了
八爪鱼
垃圾桶
善侍别人
叫老百姓昨分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