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赘到女方家,与妻子育有2个儿子。30余年后,男子不幸坠亡,获赔偿款82万元

静谧林间小径 2025-07-31 00:00:39

男子入赘到女方家,与妻子育有2个儿子。30余年后,男子不幸坠亡,获赔偿款82万元,妻子给了婆婆1万元。婆婆嫌少将儿媳告上法庭,可儿媳觉得:你儿子入赘了就值这么多。 2022年,一个充满争议性的案件冲上热搜。儿媳和婆婆因为男子的丧葬费,闹到了法庭。婆婆觉得自己对男子有生育之恩,应该拿大头。可儿媳觉得丈夫入赘到他们家,就是他爸爸的孩子,所以丧葬费应该归她们。 1984年,李先生和姚女士相恋,两人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可是因为李先生家里非常贫困,拿不出彩礼。李先生父亲早死,邓母(李先生的母亲)带着两个儿子改嫁,又生下了一个儿子。家境贫寒的他,没有办法给姚女士买房、买车,甚至给彩礼。 而姚女士的上面有4个姐姐,都已经出嫁了。姚女士的家里也不是多有钱,不过比李先生家好一些。因为父亲名下没有儿子,所以他们就达成了共识,让李先生入赘到他们家。 结婚时,两家还签署了入赘协议,说婚礼、房子所有都由女方承担,遗产也能给男方继承,但是男方要对丈母娘和老丈人养老,成为他们的“儿子”。婆婆没有别的选择,就这样答应了。婚后家庭开支都靠丈夫打工,妻子先后给丈夫生了两个孩子,两个孩子也都长大结婚生子。 2021年,姚女士50多岁的时候,丈夫出门打工的时候,遇到意外死亡,公司就给他们家赔偿了82万元。姚女士只拿出了1万元给了婆婆意思意思,就拿走了所有赔偿款,婆婆不愿意就将儿媳告上法庭。 婆婆觉得李先生是自己的孩子,自己有养育之恩,不管儿子有没有入赘,毕竟是自己那么艰难将孩子拉扯大的,所以作为母亲的她,应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且李先生死亡之后,自己养老没有了保障,更应该分得更多的赔偿款,她不认可儿媳独吞的行为。 可是儿媳却觉得,因为结婚时候,已经签署了协议,李先生已经入赘到他们家,已经是爸爸的儿子。再加上她和李先生还有两个儿子,不管于情于理,都应该是他们家拿赔偿款。再说了李先生自从入赘到他们家之后,婆婆就再也没有管过他们的死活,给1万元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李先生结婚之前是签署了入赘协议,但是这并不代表,李先生要和生母划分界限,而李先生的生母也已年迈,应该继承部分遗产。而考虑到姚女士也到了退休的年龄,以及两个儿子。 故判除去6万元的丧葬费,邓母获赔16.5万元,姚女士加上孩子共分得49.5万元。考虑姚女士之前给邓母的1万元,故姚女士只要在支付邓母15.5万元即可。 那么,你认为这个判决如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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