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一烧烤摊主眼红别人直播火爆,竟想出一条“绝妙”的歪招,他花钱雇了几个工

洋仔说法 2025-08-01 16:17:35

四川自贡,一烧烤摊主眼红别人直播火爆,竟想出一条“绝妙”的歪招,他花钱雇了几个工友,精心编排了一出“深夜被黑恶势力驱赶威胁”的苦情大戏。手机镜头前,“混混”们凶神恶煞砸摊子,摊主瑟瑟发抖求活路……视频一放上网,果然炸了锅!网友们群情激愤,纷纷声援“可怜”的摊主,他的烧烤摊前瞬间排起长龙。警方介入后,发现压根没有什么黑恶势力,全是摊主自导自演。结果,摊主流量没吃上,反把自己“演”进了拘留所。   (案例来源:鲁网、环球网等)   据悉,荣县的老街深处,摊主王大力(化名)抹了把汗,看着稀疏的食客,眉头拧成了疙瘩,生意惨淡,手机屏幕里同行火爆的直播画面像针一样扎着他的心。   突然,他盯着手机屏的蓝光,嘴角扯出一个狡黠的弧度。   几天后,某短视频平台上,一个名为“草根烧烤王”(化名)的账号炸出了几颗“惊雷”。   第一条视频:镜头剧烈晃动,画面昏暗嘈杂。几个看不清脸的壮汉凶神恶煞地围住摊子,领头的一巴掌拍在烤炉上,炭火四溅,怒吼声刺耳:“谁让你在这摆的?赶紧滚!再看见,砸了你的摊!”   王大力声音发颤:“大哥…我就混口饭吃…”   对方恶狠狠打断:“吃个屁!这条街我说了算!”视频戛然而止,配文:“小本生意太难!求扩散!求保护!”   第二条视频更“惨烈”:同样的地点,深夜。几个“混混”模样的青年直接上手掀桌子,塑料椅砸在烤炉旁,一地狼藉。拍摄角度刁钻,只拍施暴者的背影和满地碎物。   王大力带着哭腔的画外音:“他们又来了…真没法活了…求求大家帮帮我这老实人吧!”   这几个视频瞬间引爆网络,愤怒的网民们不知道情况,群情激愤,纷纷表示要支持王大力的烧烤。   “草根烧烤王”的粉丝数一夜暴涨,私信里塞满了同情、声援,甚至有人发起“守护老王烧烤”的线下活动。   王大力的烧烤摊前,前所未有地排起了长龙,食客们举着手机拍照打卡,高喊“支持老王!”。流量,终于如他所愿,汹涌而至。他数着钞票,心里乐开了花,觉得这“剧本”编得真值。   然而,这很快引起当地警方的高度关注。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些完全是王大力自编自导自演的闹剧,视频中那几个凶神恶煞的“打手”,竟是他花钱请来的临时演员!掀桌子、砸椅子,都是按照王大力“导演”的要求进行的“表演”。   众所周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试图通过匿名、剧本等方式,误以为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不被发现,就大错特错了,帽子叔叔还没找上来,要么是还在收集证据,要么是行为还没达到追诉标准,及时悬崖勒马才是正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王大力编造“遭黑恶势力驱赶威胁”的虚假视频并在网络广泛传播,捏造了根本不存在的“警情”和“险情”,完全符合“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要件。   王大力发布的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对当地治安状况的严重质疑和对“黑恶势力”的恐慌与愤怒,导致舆情发酵,消耗了大量公共资源,损害了公众对网络信息真实性的基本信任,破坏了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   警方对王大力依法可以处最高10日的拘留及最高500元的罚款。   而对于王大力在网络平台发布的虚假视频的行为,平台也可以采取无限期封禁等措施。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6条明确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信息。   王大力作为内容生产者,其行为直接违反此规定。   该规定第34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基于此,平台有权对发布违法信息的账号采取无限期封禁措施,这也是其履行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维护平台生态的必然举措。   同时,如果王大力捏造的谣言具体指向了某个不存在的“黑恶势力”或误伤了真实存在的个人或组织,可能侵害他人名誉权,受害者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本案警方以治安处罚结案,表明其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但是,若其行为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如例如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等,则可能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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