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寒心了!”上海一位老人去世后,远在国外的女儿火速赶回,直奔法院要求继承全部房产,可她不知道,老人早已将房子留给了照顾自己28年的外甥女,女儿一怒之下将表姐告上法院,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他照顾我爸,就是为了我爸的房子吧!我才是亲闺女,凭什么房子要给她?房子必须是我的!”法庭上,女子攥着手机里的遗嘱照片,愤怒的说道。 二十多年前,王达老人早年丧偶后,唯一的女儿女子为了“海外梦”远走他乡,那时女子总说“等在国外站稳脚跟,就接您过去享清福”,可这一走,就成了每年春节才打个电话、偶尔寄笔钱的“远方亲人”。 而外甥女周小冬,当时刚经历离婚,没了住处,便搬来和舅舅作伴,谁也没料到,这一住,就是28年的“以伴为孝”。 在街坊眼里,周小冬每天天还没亮,她就揣着菜篮子往菜市场跑,专挑舅舅爱吃的嫩豆腐、鲜鱼;舅舅有关节炎,每周三、周六雷打不动陪他去针灸,下雨天提前把家里拖得干干净净,就怕老人摔着。 就连舅舅过70大寿时,她忙前忙后操办宴席,作为亲女儿的女子却因“国外工作走不开”没能回来,后来老人卧床不起,周小冬更是日夜守在床边,端屎端尿、喂饭擦身,为给老人买进口药,连积蓄都花得差不多了,邻居们常念叨:“亲闺女也未必能做到这份上。” 2001年,王达做了个决定:把名下的浦东房产,登记成自己和外甥女各占50%的份额,当时大家没多想,只当是老人想给外甥女留份保障。 几年前,王达自觉身体大不如前,找来居委会工作人员作证,颤巍巍写下遗嘱:“我名下50%的房产份额,留给照顾我28年的外甥女周小冬。没有她,我活不到这么大岁数……” 老人去世后,周小冬料理完后事,联系上远在国外的女子,可女子回国看到遗嘱,第一反应就是“造假”:“我是亲闺女,他凭啥把房子给‘外人’?这遗嘱肯定是表姐逼他写的!” 于是,女子一纸诉状把周小冬告上法庭,要求认定遗嘱无效,自己继承父亲的全部房产,一审时,女子的律师紧咬不放:“老人立遗嘱时都80多岁了,有没有老年痴呆?表姐常年和他同住,会不会胁迫他?” 周小冬没慌,掏出老人当年的体检报告,上面清晰的写了“认知清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又拿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证词:“立遗嘱那天,老人思路清楚得很,是自愿把份额给周小冬的!” 可法院考虑到女子是法定继承人,最终判周小冬和女子各一半,女子不服:“我才是亲闺女,凭什么跟她平分?” 周小冬也委屈:“28年的伺候,真不如血缘值钱?” 于是双方接着上诉。 终审时,法院重新梳理证据:社区开出证明,证实“周小冬长期对王达尽主要赡养义务”;医院调出病历,显示“老人住院期间,周小冬全程陪护、签字缴费”。 连邻居们都排着队作证:“这姑娘比亲闺女还贴心,我们都看在眼里!” 结合《民法典》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可适当多分遗产”的规定,法院认定遗嘱有效。 周小冬28年的付出,足以让她获得王达名下房产的全部份额,最终“外甥女继承全部房产”的判决落定。 这场官司说到底,法律守护的不只是血缘,更是那些实实在在、日复一日的付出。28年的“久病床前有孝女”,终归让真心赢过了距离。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太寒心了!”上海一位老人去世后,远在国外的女儿火速赶回,直奔法院要求继承全部房
小张主张
2025-08-04 19: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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