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均同意离婚,法院:不准离! 近日,湖南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与讨论。 据调查,龚某某和熊某是在2005年通过介绍认识的,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于2006年正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不久,他们迎来了第一个孩子,2007年出生的大熊。六年后,二人又迎来了第二个儿子,小熊。值得注意的是,小熊因发育迟缓,被确认属于一级言语残疾。 婚姻期间,夫妻关系虽偶有争吵,但整体上还算平稳。直到2023年,龚某某开始在外地务工,夫妻逐渐分居,生活变得疏远。同年,龚某某向法院提出第一次离婚请求,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驳回了诉讼。判决生效后,龚某某移居到东莞工作,熊某则留在老家照顾两个孩子,彼此之间几乎没有联系。 2025年,龚某某再次提出离婚申请。这次,他希望法院能够支持他的请求,结束这段婚姻。为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多次组织调解会,试图解决抚养和探视问题,但双方在核心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特别是在谁来抚养小熊的问题上意见相左。两人都表示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认为孩子的特殊状况会增加自己的负担。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强调,家庭和谐的基础在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尤其是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对于离婚案件,不仅要评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还必须妥善安排子女的抚养、教育和探望事宜。特别是在涉及有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时,父母的责任更显重要。 在本案中,小熊作为一级残疾的儿童,父母在抚养责任上表现出明显的失职,互相推诿责任,甚至将孩子视为家庭的负担。这种态度不仅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也不符合社会的道德标准。法律明确指出,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无论子女是否存在缺陷或疾病,都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双方都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导致孩子得不到应有的照料和关爱。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离婚不应以牺牲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代价。即使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也应优先考虑子女的成长和权益。若强行判决由一方抚养,可能会让孩子处于不利位置,影响其身心健康发展。基于此,法院决定不准许离婚,旨在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子女的权益。 法院的判决还强调,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父母应以身作则,承担起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中国妇女报曾多次强调,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天职,即使家庭解体,也不能推卸责任。父母的责任关系到子女的未来,任何逃避行为都应受到谴责。 最终,法院判决不允许龚某某和熊某离婚,双方也都接受了判决结果,停止了诉讼程序。此案也提醒社会,家庭责任和对子女的关爱应成为每个父母的首要任务,只有这样,家庭才能真正成为孩子成长的坚实后盾。离婚前提 离婚新规 离婚办理 离婚流程 来源:中国青年报
夫妻俩均同意离婚,法院:不准离! 近日,湖南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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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1: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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