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一男子和前女同事微信私聊时言语越界,甚至邀约单独见面,后聊天记录被女同

洋仔说法 2025-08-16 19:17:32

浙江湖州,一男子和前女同事微信私聊时言语越界,甚至邀约单独见面,后聊天记录被女同事丈夫发现,引发夫妻激烈争吵。男子得知后,主动约见女同事丈夫解释。在男子的车里,面对女同事丈夫的怒火和质问,男子慌了神,主动提出并当场微信转账6万元作为精神补偿,还按其要求在备注里写明类似“因自己聊天不当引起误解、伤害对方家庭”的内容。但事后,男子越想越憋屈,觉得当时是被对方困在车里胁迫才给的,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归还这笔钱,而对方坚决否认胁迫。法院的判决出人意料。   据津云8月13日报道,2024年7月14日,田伟(化名)坐在车里,空调开到最大,后背却依然被冷汗浸湿。   就在十分钟前,他刚刚通过微信,向一个叫张强(化名)的男人转去了整整六万元人民币,转账备注:“因微信工作内容与私生活内容未区分,造成双方家庭误解影响家庭和睦,给对方家庭造成伤害,现已转账6万作为精神弥补。”   这笔巨款的去向,源于几周前那个同样令人心浮气躁的傍晚。   田伟与林薇曾是关系不错的同事,那个周三晚上,工作群里一个项目讨论结束后,田伟的私聊窗口鬼使神差地跳到了林薇的头像上。   几句寒暄后,话题渐渐偏离了工作轨道,言语间带上了一丝若有似无的暧 昧,他甚至半开玩笑地邀请林薇周末单独出来“找个安静的地方聊聊”。   田伟没料到,这场私密的对话,会被林薇的丈夫张强尽收眼底。   之后,林薇发来的信息:“田伟,我老公看到我们的聊天记录了。”    田伟的心瞬间沉到谷底,几乎没有犹豫,他主动拨通了张强的电话,提出见面“解释清楚”。   在田伟的车内,张强面色铁青,将手机屏幕重重摔在田伟面前,那些带着暧昧气息的文字呈现着。   张强的声音压抑着愤怒:“就因为你这乱七八糟的话,我们家吵得天翻地覆!这伤害,你打算怎么算?”   田伟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他急于平息这场因自己言语不当引发的风暴,脱口而出:“强哥,是我的错,我认。我……我愿意补偿你和嫂子,六万,你看行不行?”   张强盯着他,沉默片刻,点了点头。   田伟几乎是颤抖着手完成了转账,并按照张强的要求,一字一句敲下了那份充满悔过意味的备注。   然而,当车子驶离,那沉重的压迫感逐渐散去,理智重新占据了田伟的大脑,他开始反复回想车内的一幕幕:张强愤怒的语气、那些被展示的聊天记录、自己当时急于脱身的恐慌……他越想越觉得,那六万元并非出于真心实意的补偿,更像是在张强制造的“胁迫”氛围下不得不支付的“赎金”。   几天后,懊田伟一纸诉状将张强告上了法院。   法庭之上,昔日的“默契”荡然无存,只剩下针锋相对。   田伟既委屈又愤怒,提出了自己主张,张强把车门锁了,情绪激动,其孤立无援,害怕极了,那六万块根本不是其自愿给的,是为了脱身没办法才转的,张强这纯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田伟提交了当时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那份至关重要的转账凭证截图。   被告席上的张强则是一脸难以置信的冷笑,抗辩称:田伟这完全是在颠倒黑白,是他主动打电话约见面的,也是他主动提出来要给六万块钱作为补偿的,整件事都是田伟的错,他给点精神补偿难道不是天经地义?   我当时是生气,但绝对没碰他一根手指头,更没把他锁车里威胁他!他说的‘胁迫’,纯属无稽之谈!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国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等四个要件。   法院指出,田伟声称自己是在被张强困在车内、遭受胁迫的情况下转账,但他所提供的证据主要是事后的陈述和转账记录本身,显得过于单薄,而转账记录中的备注内容措辞清晰、逻辑完整,详细说明了转账原因和性质,这份由田伟自己亲手写下的“自白书”,恰恰有力地证明了转账时的目的性和自愿性。   尤为关键的是,如果真如田伟所言遭遇了胁迫,为何在脱离“险境”后,他没有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寻求保护和报案?这明显不符合常理。   法院认为,从举证责任角度,谁主张,谁举证,田伟有义务就其被胁迫的事实提供充分证据举证,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但其提供证明显然不足。   同时,法院认定,本案中的六万元转账,是田伟在知晓其与林薇的聊天内容被张强知晓、并已引发张强家庭矛盾的情况下,主动联系张强,并在协商后,出于弥补对方家庭所受精神伤害、平息事态的自愿目的而支付的款项,张强获得该款项具有道德上的可接受性和法律上的原因。   因此,本案不满足没有法律根据这一不当得利最核心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田伟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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