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老赖就该这么办!”江苏盐城,男子做生意时,客户故意欠了两万的货款不还,要了几年后,客户羞辱性的给了100块。男子一怒之下起诉客户,胜诉后客户表示就是没钱、爱咋咋的,男子只得申请强制执行,最后执行人员的一个操作,让老赖客户乖乖还了货款。
现代快报八月十六号报道了这则老赖恶意拖欠货款,最后被强制执行的案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事情还要从二零一四年说起,李某(化名)做生意的时候认识了余某(化名),经过几次的合作后,双方很快签订了月付的合作协议。
余某生意好的时候,都会按照约定月底及时回款,双方合作十分愉快,直到余某的生意走了下坡路,付款也越来越墨迹了。
拖了一段时间后,货款压到了19800元,李某发现情况不对后果断停止供货,上门询问情况。
见李某上门,余某开始大倒苦水,保证上批的货款收到后就会马上支付。
想着这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反正他的店在这里也跑不了,李某最后选择相信了对方。
李某为自己的轻信付出了代价,尽管余某多次表示会尽快还钱,可八年过去了,对方一直没有动静,问就是没钱。
真正惹怒李某的是二零二二年的这天,李某上门要债,余某竟甩出一张百元大钞,表示现在就这么多钱,爱要不要。
士可忍孰不可忍,李某当场怒斥道:自己这两万块,就算存起来,利息也不止这100吧,不带这么侮辱人的。
两人彻底撕破脸,李某也决定不再姑息,直接起诉余某要求还钱。
因为证据确凿,很快判决下来了:余某需在判决书下达后的10天内支付欠款,同时责令余某7天内申报其名下财产。
很快10天过去了,余某既没有还钱,更没有申报名下财产,整个人也玩起了消失。
为了维权,李某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找到余某家,发现对方早已搬家,电话也不接,询问邻居亲朋也没人知道余某搬到哪里去了,系统里也查不到余某的流水和任何财产记录。
看来这只老狐狸,提前将全部财产转移了,不然哪个正常人会一点流水都没有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久后有人举报余某在某地开了家餐厅,执法人员火速赶到,果然发现余某就在里面忙活。
见到执法人员,余某依旧面不改色,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没钱!
就在这时,有顾客吃完饭后扫码买单,执法人员眼睛一亮,当即表示要查看收款人信息。
闻言余某瞬间怂了,支支吾吾表示这是他儿子的收款码。
执法人员一听就明白了状况,余某这是把财产转移到儿子的名下了,当即以"拒执罪"将余某带走调查。
“人赃并获”的余某只得老实的将剩余货款还给了李某。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余某的行为?
1、如何判定余某的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余某作为被执行人,在判决书正式下达后,既没有及时申报财产,更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还钱,甚至还故意转移财产,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规,因此执法人员有权拘留余某并对其罚款。
2、如果余某拒不还钱,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余某明显有能力执行,但他拒不执行并故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轻则处以最高十万元的罚款或十五日以下的拘留,重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最后余某因认识到其行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最终履行了还款义务,导致案件尚未进行到刑事程序,这才让他免除了刑事责任。
那么,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你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