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逊克,40岁男子与前妻离婚后,发现12岁的儿子与自己长的一点不像,心里敲起

微风中的呢楠 2025-08-20 12:00:31

黑龙江逊克,40岁男子与前妻离婚后,发现12岁的儿子与自己长的一点不像,心里敲起了拨浪鼓,为了打消疑虑,给儿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发现儿子非亲生。男子怒不可遏,自己竟做了12年的冤大头,当牛做马的为别人养儿子。他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前妻返还自己为儿子支付20万元的抚养费,索赔1600元的鉴定费,以及5万元精神损失费。共计:253041元。法院这样判了。 2004年,王先生和张女士走到了一块儿,领了结婚证,成了合法夫妻。 小日子一天天过,到了2013年8月,张女士生下了个大胖小子小王。 那时候王先生别提多高兴了,家里添了新成员,还是个带把儿的,逢人就想显摆显摆。 从那会儿起,王先生就把小王当成了心尖上的肉。孩子哭了他哄,饿了他冲奶粉,大点儿了送上学、辅导作业,哪样不是亲力亲为? 别人都说,王先生对这儿子,真是掏心掏肺。日子就这么不紧不慢地过着,直到2020年4月,俩人过不下去了,离了婚。 离婚时,王先生该给的抚养费、该尽的义务,他一点没含糊,全是基于对张女士的信任。 小王一天天长大,都12岁了,可怎么看,这长相跟自己是一点都挂不上钩。 街坊邻居有时候开玩笑说“这孩子跟你不像啊”,一开始王先生还觉得是玩笑话,可听多了,心里那根刺就越长越大。 40多岁的人了,心里藏不住事儿,越想越不对劲,最后干脆咬咬牙,自己找了家生命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做了个亲子鉴定。 等结果的那几天,王先生坐立难安,既盼着赶紧出结果打消自己的疑虑,又怕结果真像自己瞎想的那样。 可该来的还是来了,鉴定报告上明明白白写着:不支持小王与王先生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拿到报告的那一刻,王先生感觉天塌了。 这哪儿是鉴定报告啊,这简直是一道晴天霹雳,把他这么多年的认知全劈碎了。 他反复看着那几行字,手都在抖,脑子里一片空白。 那个他抱在怀里喂奶、牵着小手学走路、陪着写作业到深夜的孩子,竟然不是他的亲生儿子? 这事儿像块大石头,狠狠砸在王先生心上。 他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整天精神恍惚。 一想到自己这十几年的付出,他就忍不住心疼,又气又恨,还有说不出的委屈。 他甚至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哪里做得不好,才会遇到这种事。 精神上的折磨让他整个人都垮了,短短几天就瘦了好几斤。 冷静下来之后,王先生越想越觉得憋屈。 这么多年他为小王花的钱可不少。 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哪一样不要钱?他一笔一笔算下来,光是生活费就有72441元,还有后来给的抚养费129000元,这些钱都是他基于“亲生父亲”这个身份才掏的,现在真相大白了,这些钱必须得还回来。 还有亲子鉴定的费用1600元,也得让前妻出。 2025年3月,他一纸诉状把前妻张女士告上了法庭。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王先生认为,自己替别人养儿子12年,花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所以,要求他要求法院判决孩子与其不存在亲子关系。 同时,要求张女士支付的抚养费20万元、1600元的鉴定费,以及5万元精神损失费,共计:253041元。 王先生认为自己对儿子倾注了大量的感情,前提是认为儿子是自己亲生的,没想到自己竟然被骗当了接盘侠,替别人当牛做马养儿子。所以,要张女士赔偿这12年的抚养费。 这对于一个正常男人来说是非常大的精神打击,自己因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应当得到支持。 2、张女士否认欺骗过王先生,拒绝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43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张女士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未曾骗过前夫,前夫提供的鉴定报告是他单方做的,没有证明力。 法院随后组织双方选定亲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张女士又拒绝参加。 对此,张女士表示自己放弃法院组织的亲子关系鉴定不等于承认前夫所提供的鉴定报告,只是考虑儿子是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 最后,法院酌情判决王先生与小王不具有亲子关系,解除双方抚养关系;张女士返还王先生抚养费168296元;张女士支付王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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