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孔某某和蒋某某曾是生意伙伴,离婚后同居。深夜酒局后,孔某某因蒋某某与男

芹姐说法 2025-09-13 12:59:52

江苏南通,孔某某和蒋某某曾是生意伙伴,离婚后同居。深夜酒局后,孔某某因蒋某某与男性亲密吃醋,回酒店吵两小时,凌晨在停车场孔某某撞倒并反复碾压蒋某某致其死亡。孔某某否认,案件因监控盲区陷入僵局,检方通过多种手段形成证据链,孔某某认罪,被判无期,上诉维持原判。 孔某某和蒋某某曾是一对默契的生意伙伴,在商场的摸爬滚打中,两人渐渐产生了别样的情愫,各自离婚后,便开始同居生活。 起初,日子倒也过得有滋有味,可随着时间的推移,感情里的矛盾和摩擦也逐渐显现。 二零二三年二月六号,这原本是个再平常不过的日子,却成了两人命运的转折点。 当晚,孔某某和蒋某某一同参加了一个酒局。酒桌上,觥筹交错,大家聊得热火朝天。 蒋某某性格开朗,和在场的男性朋友也有说有笑,举止间显得颇为亲密。 孔某某坐在一旁,看着蒋某某和别的男人如此亲近,心里就像打翻了醋坛子,那股酸劲儿直往上冒。 酒局结束后,两人回到酒店。一进房间,孔某某就再也忍不住心中的怒火,和蒋某某大吵起来。 这一吵就是整整两个小时,房间里充斥着激烈的争吵声,仿佛要把这房间的墙壁都震破。 两人的情绪都异常激动,互不相让,那些伤人的话语就像一把把锋利的刀子,在彼此的心上划下一道道伤口。 凌晨3点,这场激烈的争吵终于暂时告一段落。两人怒气冲冲地来到停车场,准备离开这个让人心烦意乱的地方。 孔某某气冲冲地走到车前,打开车门坐进驾驶座,发动了车辆。此时的他,心里还满是刚才争吵的怒火,眼神中透露出一种难以抑制的冲动。 蒋某某站在车前,或许还在为刚才的争吵生气,或许想再和孔某某理论几句。 可她万万没想到,孔某某竟然一脚油门踩了下去,径直朝她冲了过来。 蒋某某根本来不及躲避,就被车辆狠狠地撞倒在地。紧接着,孔某某并没有停车,而是反复碾压蒋某某的身体。 蒋某某发出三声凄厉的尖叫,那声音在寂静的停车场里回荡,让人毛骨悚然。 然而,孔某某就像没听见一样,继续开着车,大约开出去40米后,他才掉头回来。此时,蒋某某已经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孔某某这才如梦初醒,慌慌张张地把蒋某某抱上车,然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一切都太晚了,蒋某某因伤势过重,当场离世。 2月15号,孔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请批捕。在接受审讯时,孔某某却一口咬定自己没看到蒋某某、没听到尖叫、没感受到颠簸。 而且,事发地刚好是监控盲区,周围也没有目击者,案件一下子陷入了僵局。虽然怀疑孔某某是故意杀人,但却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的罪行。 不过,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检方技术专家没有放弃,他们通过处理2公里外高空摄像头视频,结合法医、痕检专家的分析,以及同款车实验、声纹处理等多种手段,终于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这些证据就像一把把锋利的剑,直指孔某某的谎言,将他精心编织的伪装彻底戳破。 在铁证如山面前,孔某某终于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经过审理认定,孔某某因情感纠纷故意杀人,虽然他的家属积极赔偿获得了蒋某某家属的谅解,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无期徒刑。 孔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 孔某某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从整个事件来看,孔某某在停车场启动车辆,一脚油门将蒋某某撞倒并反复碾压,这一系列行为明显是主动实施的,具有明显的故意性。 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清楚地知道车辆撞击和碾压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 在蒋某某发出三声尖叫后,他仍未停车,继续行驶一段距离后才返回,这充分表明他对蒋某某的死亡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孔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孔某某在接受审讯时,坚称自己没看到蒋某某、没听到尖叫、没感受到颠簸,试图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那么,他的这种否认能否成立呢? 在法律上,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足以证明孔某某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 认定孔某某因情感纠纷故意杀人,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无期徒刑,这一判决依据是什么,又是否合理呢? 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判决。在这个案件中,孔某某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既体现了法律对孔某某犯罪行为的惩罚,也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这一判决结果是合理合法的,能够让公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目前,孔某某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这就是最终的判决结果。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觉得孔某某罪有应得,还是觉得蒋某某也有责任呢? 来源:环球网,202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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