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男子花55万在一女子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年后,男子意外得知,女子母亲在该房子中内自缢身亡。男子不干了,认为女子故意隐瞒,把“凶宅”卖给自己是欺诈。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是撤销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全额返还55万房款。女子委屈的说,当初签的合同里已经写得很清楚,“无隐瞒情况”,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不存欺诈行为。法院这样判了。 两年前男子在鄂州房地产市场寻觅合适的房源,经过一番挑选,看中了女子手中的一套二手房。当时,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进行了商谈,并最终达成一致,男子花费55万买下了这套房子。 交易过程中,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里有一项条款写着“无隐瞒情况”,女子还特意强调自己已尽到告知义务。男子当时并未多想,顺利完成了购房手续,之后便安心入住。 然而,平静的生活在两年后被打破。男子偶然间从一些渠道得知,这套房子的过往并不简单,女子的母亲曾在这间屋子里自缢身亡。 这个消息如同一颗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在男子心中激起了千层浪。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认为女子在售房时故意隐瞒了这一关键信息,把“凶宅”卖给自己,这分明就是欺诈行为。 男子心里十分憋屈,自己花了大价钱买的房子,却有着这样不吉利的过往。他越想越气,决定不再忍气吞声,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了法庭。 男子的诉求很明确,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和与之相关的贷款合同,并且让女子全额返还55万房款。他觉得,如果早知道这是“凶宅”,自己肯定不会买,现在既然知道了真相,就必须讨回公道。 面对男子的指控,女子感到十分委屈。她坚称自己在售房时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做到了“无隐瞒情况”。她表示,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都对条款进行了确认,自己并没有刻意隐瞒母亲在房中自缢的事情。而且,在她的认知里,这并不属于必须要主动告知的重大信息,所以不存在欺诈行为。 这起案件很快进入了司法程序,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都拿出了自己的证据和理由。男子一方强调“凶宅”这一因素对购房决策有着重大影响,女子隐瞒信息导致自己做出了错误的购买决定;女子一方则紧紧抓住合同条款,称自己已履行告知义务,不存在过错。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也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深入研究。法院认为,判断女子是否构成欺诈,关键在于她是否确实隐瞒了影响购房决策的重要信息。 虽然“凶宅”在传统观念里可能会让一些人有所忌讳,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女子母亲在房中自缢这一事件,并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必须告知的重大瑕疵。而且,合同中“无隐瞒情况”的表述相对模糊,不能简单认定女子存在故意隐瞒的欺诈行为。 最终,法院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认定女子不构成欺诈,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继续有效。这场纠纷就此落下帷幕,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对于购房者来说,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更加谨慎,不仅要仔细查看房屋的物理状况,还要尽可能了解房屋的历史信息,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而对于售房者而言,也应该在交易过程中,更加明确地履行告知义务,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大家对这起案件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房价跌不跌已经不重要了!昨晚和银行信贷部的老同学吃饭,两杯茅台下肚,他拉着我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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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情≌不归
卧槽,要是我,这房子一分钟都待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