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一七旬老太和儿媳闹矛盾后,儿媳带孩子搬走后她倍感孤独。竟一纸诉状把儿子

芹姐说法 2025-09-15 16:59:28

北京昌平,一七旬老太和儿媳闹矛盾后,儿媳带孩子搬走后她倍感孤独。竟一纸诉状把儿子给起诉了,要求每月给8000元雇保姆的钱。儿子说自己负债,母亲有七千多的退休金,建议母亲租房,老太不同意。现在母子俩没有和解,案子还在审着中,真是老人要陪伴,子女也有难处啊! 70多岁的王老太太,早些年,儿子结婚后,一家人就挤在王老太太那135平的房子里。刚开始,婆媳相处还算融洽,可日子一长,矛盾就冒出来了。 王老太太这人爱干净,眼里容不得沙子。儿媳平时工作忙,家务活难免有疏忽。 王老太太就总挑儿媳的刺,不是嫌碗刷不干净,就是唠叨地上弄脏了。 儿媳一开始还忍着,想着老人年纪大了,别跟她计较。可王老太太越说越过分,儿媳心里很委屈。 有一次,儿媳下班回来,累得瘫在沙发上。王老太太又开始唠叨,说儿媳懒,不知道收拾屋子。 儿媳实在忍不住了,就和王老太太吵了起来。这一吵,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婆媳之间的矛盾彻底不可调和了。 从那以后,家里整天鸡飞狗跳的。儿媳实在受不了了,带着孩子搬了出去。儿媳一走,家里瞬间安静下来,可王老太太却觉得心里空落落的。 白天,她一个人坐在空荡荡的客厅里,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晚上,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也是感到很孤独。 王老太太越想越难受,她觉得自己年纪大了,身边没个人陪着可不行。可她又不想自己掏钱请保姆,就把主意打到了儿子身上。 她觉得儿子有义务照顾自己,给自己请保姆。于是,她一纸诉状把儿子给起诉了,要求儿子每月给她8000元赡养费,用来雇保姆。 儿子接到传票后,整个人都懵了。觉得自己特别委屈,这些年,他为了这个家,付出了太多。 父亲去世前,费用都是他一个人掏的,母亲房子的费用也是他出。 而且,母亲每个月有7000多退休金,完全够自己花了,怎么还要自己给这么多钱呢? 儿子找到王老太太,想跟她好好商量商量。他建议母亲把房子租出去一两间,这样既有人陪着,还能有点收入。 可王老太太觉得租房不安全,万一租客是坏人,自己一个老太太可怎么办? 她坚决不同意儿子的建议,还指责儿子不孝顺。 母子俩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儿子无奈之下,只能等待最终的判决。现在,案件还在审理中,王老太太和儿子之间的关系也降到了冰点。 有的说王老太太太过分了,自己有退休金,还非要儿子给这么多钱。 也有的说儿子不够孝顺,母亲年纪大了,多给点钱也是应该的。 可大家都不明白,为什么曾经那么亲密的一家人,会闹到今天这个地步。 1,王老太太要求儿子每月支付8000元赡养费用于雇保姆,这一诉求是否合理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关键在于王老太太是否属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 王老太太每月有7000多元的退休金,从经济层面来说,她有一定的经济来源来维持自己的生活。 而且儿子称自己负债,这表明儿子在经济上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虽然儿子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但赡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经济能力和母亲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王老太太在没有充分考虑儿子经济状况的情况下,直接要求每月8000元赡养费,这一要求相对过高。 儿子在这种情况下,若无力承担如此高额的赡养费,从法律和情理上都不应被强制要求支付。 王老太太这种不考虑子女实际经济状况而提出过高赡养要求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2,王老太太指责儿子不孝顺,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儿子是否真的构成不履行赡养义务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赡养义务不仅仅是指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儿子在父亲去世前承担了医疗费,还承担了母亲房子的费用,这说明儿子在经济上并非完全没有对母亲进行赡养。 而且,儿子在接到法院传票后,也试图和母亲沟通解决问题,只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虽然儿子没有满足母亲每月8000元赡养费的要求,但不能就此认定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 儿子在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仍然在努力履行自己的赡养责任,只是方式和母亲期望的不同。 王老太太单纯以儿子未满足高额赡养费要求就指责儿子不孝顺,是不准确的。 儿子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依然在为家庭付出,其行为不应被简单认定为不履行赡养义务。 王老太太想要陪伴的心情能理解,可她没考虑儿子的难处,儿子负债累累,母亲却只想着要钱,这换谁心里都不好受。 儿子虽然有自己的难处,但也不能就这么和母亲闹僵,毕竟母亲年纪大了,需要的是关心和陪伴。 其实,一家人之间,最重要的是互相理解和体谅。 王老太太可以试着和儿子好好沟通,说说自己的孤独和需求。 儿子也可以多花点时间陪陪母亲,哪怕只是打个电话,也能让母亲心里暖和一些。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信息来源:BRTV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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