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聊的是一起发生在民国初年的离奇离婚案。案件的主角,竟然是一位太监和一名

有趣的小星球 2025-09-17 10:44:34

今天我们要聊的是一起发生在民国初年的离奇离婚案。案件的主角,竟然是一位太监和一名女支女。 时间回到公元1912年,中华民国刚刚建立,新法律、新思想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一年11月的最后几天,北京城里的大小报纸头条都在报道同一桩离婚案。这起案件之所以引人注目,不仅因为它是民国建立后公开审理的第一起离婚案,更因为离婚的双方身份特殊——一位是太监,另一位是女支女。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太监净身入宫,侍奉皇帝后妃,是无婚可结的旧社会奴才。然而,太监结婚的现象其实古已有之,明朝时便有“对食”和“结菜户”的说法,即太监与宫女或固定女性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婚姻关系。到了清朝末年,这位名叫张敬轩的太监,更是将这一传统演绎得淋漓尽致。 张敬轩,清朝最后一位太监总管的心腹,在宫中颇有权势。1911年清朝灭亡后,他失业出宫,凭借之前的积蓄,在北京置办房产,投资生意,成为了一名富有的商人。然而,事业有成的他,却一直渴望成个家,享受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天伦之乐。 可惜,作为一个前太监,良家女子谁愿意嫁给他呢?在媒婆的建议下,张敬轩降低了标准,最终在八大胡同物色到了一名名叫程月珍的女支女。程月珍年轻时是南京秦淮河上的头牌名妓,此时虽已三十多岁,但风韵犹存。两人各取所需,一拍即合。张敬轩拿出300块银元帮程月珍赎身,并按照明媒正娶的流程,正式结为夫妻。 结婚之初,张敬轩和程月珍确实过了一段和和美美的日子。然而,好景不长,程月珍很快发现,自己委曲求全嫁的这个太监,竟然还不是正房夫人。原来,张敬轩在净身前已在老家娶妻,虽然多年没有联系,但婚书尚在,一旦原配找上门来,程月珍就得让位。 更让程月珍难以忍受的是,张敬轩身上逐渐暴露出的虐待倾向。只要稍不如意,便对她又打又骂。几个月下来,程月珍肠子都悔青了,觉得自己是从妓院的火坑跳进了十八层地狱。 与此同时,民国新思想的传播也让程月珍看到了希望。她听说民国男女平等,女人也可以上法庭要求离婚。于是,在一天趁张敬轩出门做生意时,她卷走了家里的金银细软,偷偷跑路了。 张敬轩回家发现老婆跑了,四处打探后得知程月珍躲在一个小姐妹家里。他没有上门闹事,而是托人带话,要求程月珍归还赎身用的300块银元和卷走的金银细软,否则便告她盗窃。 然而,程月珍非但不肯还钱,还抢先一步将张敬轩告上了京师地方审判庭,要求离婚。张敬轩接到传票后懵了,他找人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民国女人也可以休夫。行吧,离就离,只要你把钱还给我就行。 可程月珍却托人捎话来,婚必须离,钱一分都不还,就当是给她当了大半年老婆的补偿。张敬轩气炸了肺,决定找小报记者曝光此事。很快,这起离婚案便闹得满城风雨,民间舆论普遍倾向于张敬轩,认为程月珍忘恩负义。 程月珍一看形势不妙,赶紧请来了当时北京城里最有名的大律师曹汝霖。曹汝霖,这个名字大家可能不陌生,他就是五四运动中学生们要求严惩的三大卖国贼之一。然而,抛开政治立场不谈,曹汝霖在法律界的造诣确实深厚。 庭审开始后,曹汝霖提出了程月珍要求离婚的三条理由:一是被告是太监;二是被告原来有妻子,娶程月珍有重婚嫌疑;三是被告对原告实施了虐待。然而,法官却一一驳回了这些理由。 就在程月珍几乎绝望时,张敬轩的一番话却让曹汝霖抓住了法律漏洞。张敬轩要求程月珍归还赎身用的300块银元,曹汝霖立即指出,赎身可以理解为人口买卖,而民国法律是禁止人口买卖的。 张敬轩吓得连忙改口,说那300块银元是借给程月珍的。曹汝霖又抓住这一点,引用民国暂行民律草案的规定,指出婚姻成立之时,债权债务之主体合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此,这300块银元相当于自己欠自己的钱,不用还。 法庭最后裁决,程月珍是否与张敬轩离婚主要取决于她本人的意愿。既然她坚决要离婚,法庭予以支持。至于那300块银元赎身款和程月珍带走的金银细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可以协商解决或另行起诉。 这起轰动一时的太监离婚案最终以程月珍成功离婚而告终。它在中国历史上具有一定的划时代意义,标志着女性开始拥有离婚自由的权利。然而,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社会制度不变,女性经济上不能独立,她们即使争取到了人身自由,也守不住这份自由。离婚后的程月珍因生活无着,不得不重新回到妓院。

0 阅读:3

猜你喜欢

有趣的小星球

有趣的小星球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