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头通吃?”新疆墨玉,男子离婚12年后,却遭未成年儿子起诉,索要44.4万抚养

福康说案例 2025-09-19 15:04:40

“两头通吃?”新疆墨玉,男子离婚12年后,却遭未成年儿子起诉,索要44.4万抚养费,男子才知儿子不是亲生,在法庭上,男子拿出一份证据,证明儿子在之前就起诉过生父,被判支付19.2万抚养费了,不该再让他支付,最终,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黄某离婚已经12年了,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2025年6月,16岁的儿子小刘把他起诉了,索要44.4万余元抚养费。 黄某也是惊呆了,因为儿子小刘才16岁,属于未成年,是他的母亲刘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 这母子俩要搞什么名堂,黄某心知肚明,不就是想要钱嘛。可是,在律师调取资料后,他又得知了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儿子不是他亲生的! 事情要从头说起,2003年8月,黄某认识了刘某,两人很快谈起了恋爱,转年1月就登记结婚了。 婚后,黄某和妻子刘某像普通夫妻那样过着平凡温馨的日子。 2009年9月,刘某经历十月怀胎,终于生下一子小刘,(当时取名黄某某)。 黄某做了父亲非常高兴,对这个儿子也是疼爱有加。 可是,随着时间推移,黄某和刘某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两人无法再继续下去,决定离婚。 2012年11月1日,黄某和妻子刘某协议离婚,签《离婚协议》的时候,说好儿子小刘跟母亲生活。 黄某考虑到儿子以后的生活,就把夫妻共同财产2套房子都给了前妻刘某。 协议还约定两种支付抚养费方式,第一,黄某支付工资30%的方式给儿子抚养费;第二,由黄某每月1号将1200元抚养费。黄某可以选一种。 就这样,刘某带着儿子小刘离开了,黄某也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 然而,12年后,黄某怎么也没想到,前妻会和儿子小刘为了索要抚养费,竟然把自己告上法院。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黄某也算是因祸得福,如果前妻和儿子小刘不起诉,他也不可能知道自己竟被欺瞒多年,傻乎乎的给人养了多年儿子,离婚为了儿子两套房都给了女方,事到如今,也算是真相大白了。 法庭上,小刘拿出一些列证据,《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协议书》等等。 小刘想通过这些,证明自己和黄某存在法定亲子关系。 而且,小刘还表示,母亲刘某和黄某离婚时,已经约定了给付抚养费。 黄某一看这母子俩真是厚颜无耻,为了钱什么事都做得出来,他提出反对。 黄某认为,第一,《出生医学证明》无法证明自己和小刘是亲子关系。 第二,自己虽然签了离婚协议,但是,签订时以为小刘是亲生儿子,为了孩子的生活,才把夫妻共同财产2套房给了女方。 那么,小刘不是亲生儿子,这份离婚协议存在重大误解,部分内容应该撤销。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0条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为由请求撤销的,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中,黄某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基于“小刘是其亲生子女”的错误认知,同意将2套房子归女方所有,该财产分割对黄某不公平。 因此,黄某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2套房子归女方的部分内容,但他需在知道撤销事由后90日内行使权利。 也就是说,黄某可以起诉刘某就离婚财产重新分配。 话说回来,既然儿子小刘不是亲生,黄某也没有坐以待毙,他拿出一份民事起诉状,调解书、以及鉴定意见书,证明小刘曾起诉过亲生父亲李某索要过抚养费。 而且,黄某认为,小刘并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自己不该给他抚养费。 法院查明,小刘曾起诉过生父李某,索要80.5万余元抚养费,还要求李某从2021年11月1日每月支付小刘抚养费8484元直到小刘大学毕业(24岁)为止。 另外,经过鉴定,李某、刘某和小刘存在亲生关系。 在小刘起诉生父一案中,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支付小刘2009年到2017年的抚养费19.2万元;每月支付小刘抚养费4000元,一直到他18岁,每月探望2次。 回到本案中,黄某并不是小刘的亲生父亲,他该不该支付抚养费呢? 《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院认为,小刘已经起诉生父李某获得了抚养费。 另外,黄某与刘某离婚时,并不知道小刘不是亲生,所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给小刘抚养费,存在重大误解,这部分内容予以撤销。 因此,黄某不应该承担小刘的抚养费。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刘的全部诉求。 有人说,这前妻真够黑了,想俩头吃,应该把离婚时给她的俩套房要回来。 这个需要黄某另案主张,以重大误解重新分割离婚财产。 也有人说,小刘明知道自己有生父,也已经向他主张了抚养费权利,咋还有脸找不是亲生父亲要抚养费呢?母子俩真是贪得无厌,想两边通吃,但最终只能吃他亲父的。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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