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子在一家五星级酒店洗澡时不慎滑倒,手上价值100万元的玉镯磕在地上碎了。女子十分生气,认为酒店浴室没有设置防滑提示和相应的防滑设施,所以要求酒店照价赔偿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酒店自然不同意,他们怀疑女子手镯价值的真实性,同时表示尽到了提醒义务,手镯摔坏是女子自己失误所致。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法院判了。 云南保山有57岁的邓女士家庭条件很不错,她经常出去旅游。 这次她带着女儿去住五星级酒店休息。 她手上戴了多年翡翠镯子,家里人说价值一百万元,她自己也很珍惜,这趟旅行里,邓女士先去温泉、再回房间洗澡。 洗完澡,她把酒店给的防滑塑料拖鞋换成一次性那种拖鞋,因为觉得换鞋方便。 后来她卫生间拿棉签,她穿着一次性拖鞋刚走进卫生间,就因为地面有水滑了一下,身体失去平衡,本能地抓住门把手稳定自己,左手的玉镯正好撞到淋浴房玻璃门,被撞出裂痕,然后再掉地上摔碎。 邓女士心疼镯子多年戴着,从小传家,说是家族传承。 她觉得酒店设计有问题:玻璃门关得不是密不透水,洗澡水会外溅;卫生间没有做干湿分离或者坡道加防滑提示,一次性拖鞋不防滑也不合适。 她要求酒店按玉镯价值一百万元赔偿,还要五万元精神赔偿。 这么巨大的赔偿,酒店当然不乐意。 酒店表示已经提供了防滑拖鞋、吸水地毯或者地巾,还有防滑提示牌,玻璃门是能关闭的,没有漏水问题,而且一次性拖鞋底本来就标注“禁止穿入浴室”。 酒店指出邓女士换了鞋是自己的选择,她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湿地滑的风险。 酒店怀疑玉镯价值是否有证据支持,因为购买凭证、鉴定报告都没有拿出来。 他们说如果要赔偿,要有证据证明珠宝真值这么多。 法院调查房间情况,实地查看过淋浴门密封,坡度、地砖、提示标记、防滑设备、防滑拖鞋、防滑地巾这些设施都有。 法院认为酒店在其能预见、能做到的范围里,安全保障义务已经履行。 邓女士虽然贵重物品损坏,但自己穿不防滑鞋进入湿滑地面,是自己的疏忽。 她没有提供可信证据证明玉镯真值百万,也没证明酒店设施有重大缺陷。 基于这些,法院一审驳回她的赔偿要求,二审也维持。她的所有诉求包括经济赔偿与精神损失都被驳回,诉讼费用由她承担。 酒店作为经营方确实要保证顾客安全,但这种保障并不是无限度的。 只要提供了必要的提示和设施,就已经完成了该尽的责任。 这里的关键在于合理二字,比如防滑鞋、防滑标识、吸水地巾,这些细节一旦做到位,就不能要求酒店为所有意外负责。 而且贵重物品损坏是否能得到赔偿,最根本的就是证据,说价值百万,没有凭证和鉴定,难以让人信服。 并不排斥对高价值物品的保护,但需要确凿的证明。 缺少证据就贸然要求高额赔偿,只会让案件失去说服力。 现实中很多类似纠纷,也因为当事人无法提供价值依据而被驳回。 更值得关注的是成年人对风险的判断。 湿滑地面容易出事,这几乎是常识。 酒店已经给了防滑措施,如果顾客还是选择穿不合适的鞋进入湿区,就意味着把风险揽在了自己身上。 法律不会替每个人的疏忽兜底,社会也不会因为情绪化的诉求就推翻基本的责任划分。 这次“玉镯碎裂”事件的焦点,不止在于谁赔钱,更在于我们如何看待安全和责任的边界。 带着价值百万的手镯出行,不管真假,自己首先要有保护意识。 酒店已经尽到合理保障,就不该背上额外的负担。 成年人不能把所有风险都推给别人,这种认知的普及,比争论手镯到底值多少钱更有意义。 在喧嚣的舆论场中,有些声音可能只关注热闹的数字和赔偿金额,但真正能让人警醒的,是法律给出的态度。 经营者有义务,但不是替所有失误买单;消费者有权利,但同样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信源: 《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云南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普京现在应该感慨万千。他可能没预想到,十年前卖给东方大国的S400防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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