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多公司都不愿意录取残疾人,大家都知道。但是面试了三轮都未发现,入职当天被通知因跛脚而辞退,这操作不是简单的"处理不当",而是对求职者感情上的戏弄。 求职者经历过层层筛选,三次面试,满心欢喜拿着录取通知书去上班,HR却因为对方跛脚而辞退,这是对求职者精神打击。如果该岗位不接收残疾人,HR面试公告上不写,为什么第一次面试不提出来?三次面试都没有发现,HR的观察能力也太弱了吧。 尽管求职者强调7年职业经历、过往绩效优秀(含多次升职),并持有中级经济师等证书,且明确表示残疾不影响工作,仍被要求“主动离开”,甚至被要求发送“因不适应离职”的微信声明。是无疑在求职者伤口上撒盐。 5月发生的事情,直到9月事情闹大,舆论上来了,CEO才出来致歉说“不符价值观”,现在虽成立了专项调查组,但这哪是一句道歉能抹平的? 建议求职者起诉该公司,让该公司付出应有的代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已经初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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