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江苏南通,一对夫妻想做生意,把房子抵押到典当行抵押了100万元,典当行转钱的时候,扣了2.5万综合费,只给了夫妻97.5万,可万万没有想到,生意不好,到了赎房日期,俩人没钱,夫妻俩跟典当行商量,先付利息,等凑够钱再赎房,谁知付了4年,仅利息付了159万,夫妻俩实在还不起了,典当行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还100万本金,再按36%的年利率付剩余利息,夫妻俩懵了,我们都还了159万了,怎么还欠这么多?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结果令人意外! 孙某和钱某俩人是夫妻,十几年前,俩人干了一件离谱的事情。 那个时候,夫妻俩还年轻,看着别人做生意发财,夫妻俩忍不住也想投资个小项目。 按照他们的预期,只要把本金投入进去,好好的经营,很快就能获得大笔的利润。 可思来想去,都是空的,手里没钱,项目就不能启动,二人想去借钱,可亲戚们水平都差不多,谁也拿不出本钱,眼睁睁看着别人挣钱。 孙某钱某一打听,某家典当行可以典当东西,他们回家一看,只有房子值钱,俩人狠了狠心,决定把房子典当出去。 俩人来到典当行里,向老板说明了来意,双方签下《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100万元,把房子抵押给他们。 可夫妻俩着急用钱,压根就没仔细看过合同,合同里有两个条款,第1款是: 月利率加月综合费率合计3%。 按照这个算法,年利率就是36%,高的无边无檐,夫妻俩却毫无知觉。 第2款是,如果没能按时赎房,每天要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加上这一条计算,年利率高达180%! 夫妻俩瞪着双眼,愣是对合同看都没看,签完合同就等着拿钱,满心里都是去做生意。 可合同签完,典当行只给了他们97.5万,扣除的2.5万是综合费用。 夫妻俩毫不在乎,在100万里,2.5万只算是个小钱,夫妻俩眼都不眨,我们要赚的是大钱! 他俩心里想着,只要资金开始运转,项目肯定能够赚钱,等赚到的资金回笼,立刻就能把房子赎回来。 至于那点利息,应该没有多少,只要能赚钱,利息根本不算什么。 俩人立刻行动,满怀着希望开始经营,谁知经过一番努力下来,俩人发现,项目根本不像预期中挣钱。 时间一晃,到了赎房子的期限,可是钱没赚到,俩人大眼瞪着小眼。 房子如果不去赎回,那就成了一份绝当,如果成了绝当,典当行就能随意处置房子。 可房子是老屋,说什么也舍不得被人拿走,俩人跑去和典当行商量: 你先别卖我们的房子,我们先给你按时归还利息,等钱到位,我们立刻就来赎房。 谁知这样,刚好入了圈套,老板嘿嘿一笑,自然而然点头答应。 从此后夫妻起早贪黑,赚来的钱都还了利息,不知不觉还了4年,4年合计还了159.03万。 这账算来算去,怎么都还不完了,夫妻俩精疲力尽,可是利息还是不断的增加。 他们怎么都想不明白了,为啥利息能这么高,当初他们一共就借到手97.5万,4年还的利息早已经远远高出本金。 夫妻俩熬的憔悴不堪,实在没了办法,跑到典当行告诉老板,我们实在是还不动了。 老板立刻变脸,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敢不还钱,等着吃官司吧! 典当行告到法院,要求夫妻俩先把100本金还了,另外,还要按照36% 的年利率,支付他们剩余的利息,另外还有综合费用。 孙某钱某顿时傻眼,我们都还了159 万了,怎么还欠这么多? 谁知一审判决,要他们归还典当行98.2万,外加各种后续费用。 夫妻俩看到判决,情绪几乎都要崩溃了,判决太不公平了,夫妻俩提起上诉。 《民法典》第670条规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在本案中,典当行在出借100万元时,预先扣除了2.5万综合费,实际只给了夫妻97.5万,按照该条规定,应当以实际借款数额97.5万作为本金来计算利息。 《民法典》第680条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本案中,典当行与夫妻约定的月利率加月综合费率合计3%,年利率达36%,还有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年利率高达180%,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属于高利放贷,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应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676条规定: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虽然本案中夫妻二人与典当行约定了较高的逾期违约金,但该违约金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按照合理的利率标准来计算逾期利息,即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 经过计算,按照97.5万的本金,24% 的年利率计算,夫妻4年应该支付典当行利息57.6万。 夫妻俩在4年之内还了159.03 万,扣除利息,还剩下的98.4万。 而他们接到手的本金只有97.5万,他们还的钱早就连本带利,还多还了一些。 二审判决,驳回了典当行的所有诉求,孙某钱某不用再还钱!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江苏连云港一酒店顶棚突然坍塌,事发有四家办婚宴,喜宴差点变丧事,到底是天灾还是人
【3评论】【10点赞】
用户15xxx10
除禽兽外,是人都支持法院的判决。
NBCZ
一审法官应该被辞退,这么简单的案例都不会审,平时不学法吗?浪费纳税人的钱。
大鹏 回复 10-08 05:26
你认为典当行为什么能开?
心欣 回复 10-08 06:01
道德和良心缺失
风的声音
典当行,高利贷都是坑
风筝
一审法官是怎么回事?
椰子汁 回复 10-08 04:38
肯定有见不得人的事了,这种法官都没有带良知执业的。
龍的心 回复 10-08 05:57
如果一审正确了,二审不会有。
天山神芒
一审的法官都是些什么玩意?
帅曉sir 回复 10-08 05:46
相差这么大,当儿戏?随便判罚@
伊人
放高利贷,也不知道见好就收
用户91xxx18
24%的年利息,一百万一年就是24万,4年就是96万,加上100万,就是196万!
风飘万点 回复 10-08 03:56
没读过书,第一年还了36万,本来利息只要23万多,多还了12万+,第二年又还36万,这次本金只有85万多点,利息应该20就够了,第三年本金不到70万,利息不到17,第四年本金只有50万利息只要12了,四年还了159说明每年不止还36个,都快40个了
大海
我不支持法院的判决!!!既然法院都认定典当行是在放高利贷,那么典当行与典当人之间就是违法行为,在违法的情况下产生的合同当然无效,已经还了159万足以抵偿欠款,根本无需再还!两清!这样才合理。
木头样子 回复 10-08 05:25
本来就判还够了
食食物者為俊杰
活该!没仔细看?可能吗?只是觉得自己智商够,能挣回来而已!
一介草民。
一审的审判人员肯收好处费了,建议启动调查,让柱虫无处藏身
客观
小编先当一审,再当二审,自打嘴巴,真牛!
有点TM小脾气
跑去日常开销,一年能还接近四十万,那已经算可以了
用户15xxx86
一审法官必须法治,他难道不知道这样是恶性贷款吗?他绝对与典当行有某种利益关联,查
爱吃猫的鱼
账都算不明白,合同也不会看,就想去做生意赚钱?不坑你坑谁?
开心每一天
不法企业为什么公明正大,还理气气壮?
游龙16-6-19
这种简直就是旧社会的吃人不吐骨头,国家应该重罚
家园记录
36%,做什么生意有这利润?真黑啊!
狗屎
为啥不跟银行贷款
用户10xxx64
高利货不抓吗
晴天
活该
用户18xxx13
当代周扒皮和黄世仁,有过之而无不及!!!!
种蘑菇
挺有意思,没钱赎回房子,都抵押了就不要了呗,四年有那钱早就又买一套房子了[抠鼻][抠鼻][抠鼻]
用户47xxx32
自古高利贷都坑死人,毫无人性的
天道
吃人的典当行,高利贷
用户10xxx91
4年还了近160万,已经很能赚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