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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男子为了省停车费,定制克隆了邻居家的车牌,结果出小区后忘记摘,被交警大

广西桂林,男子为了省停车费,定制克隆了邻居家的车牌,结果出小区后忘记摘,被交警大队逮住罚了4000元钱,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自己的车牌上写了门禁专用,不是套牌,要求交警大队撤销对他的处罚。 据广西法制报报道,覃某是桂林某小区的业主,为了省停车费,他灵机一动,用邻居的桂C车牌号在网上定制了两块假车牌,号牌角落,用很小的小字标了一句“门禁识别专用”,用于进出小区。 果然,挂上邻居的车牌后,覃某每次都能正常出入,覃某暗自得意,觉得自己真是聪明绝顶。 可覃某还没得意多久,他盗用邻居车牌的事就被邻居发现了,邻居一气之下向交警队举报,说自己的车被人套牌了。 24年5月6日,交警在某路段发现了覃某的车正在行驶,于是立即将他拦了下来,并在他的后备箱发现了一副伪造的车牌。 就这样,覃某的车被扣押了,两块假车牌也被收缴,还因为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上路被罚了4000元钱。 覃某傻眼了,原本想省钱,可钱没省几个反而被罚了几年的停车费。 覃某思来想去,越想越觉得吃亏,于是,他又找到交警大队,说他定制的车牌上写了门禁识别专用,这个车牌就是为了进出小区门禁专用的,他没想过套牌上路,那天是出小区后一时大意忘记摘了。 民警可不会惯着覃某,他的处罚不仅没被撤销,反而又被教育了一顿。 覃某更加生气了,软的不行,覃某竟然起诉了交警大队,称他的假车牌只是进出小区专用,不属于机动车号牌,要求交警大队归还收缴的两块号牌,并撤销对他的处罚。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覃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套牌? 套牌是指不法分子伪造和非法套取真牌车的号牌、型号和颜色,使无牌、走私、拼装、报废或盗抢来的车辆在表面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覃某用邻居的桂C车牌号在网上定制两块假车牌,用于进出小区,但覃某定制的假车牌外观色彩、尺寸与正规汽车号牌一模一样,虽然标注了“门禁识别专用”字样,但该字样极小,难以与正规号牌区分。 并且,在公共道路行驶过程中,覃某的假车牌已经被公安道路监控系统及小区门禁系统识别为正常车牌。 这表明,覃某通过伪造他人车牌的方式,让自己的车辆获得了与邻居车辆相同的身份标识,符合套牌的行为特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覃某为了节省停车费,实施了定制并使用伪造车牌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这一禁止性规定,完全满足套牌行为的构成要件。 套牌车辆的存在使得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准确掌握车辆的真实信息,包括车辆所有人、车辆状况、保险情况等。 这会导致在交通执法、事故处理等方面出现困难,影响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覃某使用套牌车上路,可能会逃避交通违法处罚,使得真正的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破坏了交通管理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另外套牌行为会给合法车主带来诸多麻烦,合法车主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交通违法通知,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和车辆年检等业务的办理。 如果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合法车主还可能会被卷入法律纠纷,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覃某盗用邻居的车牌,邻居发现后向交警队举报,这说明套牌行为已经对邻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交警部门对覃某作出收缴两块假车牌、扣押车辆并罚款4000元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所以,覃某的行为确确实实构成套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最终,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驳回了覃某的诉讼请求。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