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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到个新闻给我看愣了,上海两个刚高考完的小孩,骗妈妈说去无锡旅游,转头坐12
刷到个新闻给我看愣了,上海两个刚高考完的小孩,骗妈妈说去无锡旅游,转头坐12小时高铁去广西救灾了。看到广西招防汛志愿者的通知,俩孩子没犹豫就报了名,买了方便面、手电筒、蚊香、这些急需的物资,转高铁转汽车折腾了快一天,半夜才到镇上的物资仓库。7月7日,刚参加完高考的上海学生吴与伦刷到了南宁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发布的倡议书。他是共青团员,当即联系当地组织,得知物资集散点缺装卸人手,便邀同学辛子瑜一同前往。怕家人担心,他跟妈妈说去无锡旅游。7月9日早上7点50分,两人拉着大包小包登上高铁。12小时高铁、40分钟高速、一个多小时颠簸的县道——当晚11点多才到横州马岭镇的物资仓库。方便面、火腿肠、八宝粥、卫生巾、安睡裤、手电筒、提灯、蚊香,他们用零花钱买的这些物资悉数捐出,放下行李就连夜开工。四天里辗转不同点位装卸物资,一身酸痛。吴与伦后来对媒体说:“出发前我们就决定,不去最前线,就到物资集散点做‘螺丝钉’。”吴与伦的妈妈黄女士接到朋友电话才知道儿子在广西。确认平安后,她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孩子们赶到灾区帮忙,我们很感动。”消息传开,评论区几乎一边倒地点赞。有人说“这才是18岁该有的样子”,有人感叹“比我想象中酷多了”。但争议也不是没有。一种声音认为,未成年人冲进灾区,再怎么说也有风险。救灾现场有严格的专业秩序与安全要求,仅凭一腔热血贸然闯入,可能让自己陷入险境,也可能挤占专业救援资源。有评论直言:“善意珍贵,但不能替代专业救援;热血可嘉,但必须服从调度。”另一种声音则强调:他俩没去前线,只在后方搬物资。吴与伦自己说得明白——“不是专业救灾人员,不能给灾区添乱”。在物资集散点做后勤保障,本质上跟成年人志愿者干的活没区别。何况两人已经18岁,法律上已是成年人。先看灾情有多严重。受第10号台风“美莎克”影响,7月4日以来广西遭遇持续特大暴雨。西江、郁江、平陆运河等109条河流182站次超警0.06至7.46米。郁江贵港水文站出现2001年以来最大洪水,85个中小河流站出现建站以来最大洪水。南宁市7月6日就将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一级。水利部7月6日将针对广西的洪水防御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这不是小灾。再看志愿者规模。截至目前全国实名注册志愿者达2.4亿人。共青团中央7月8日印发通知,要求组织动员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防汛救灾。仅广西一地,各级水文部门7月2日至11日就启动响应140次,发布洪水预警233站次——这意味着数以万计的志愿者在同时运转。两个18岁少年,只是这2.4亿人里的两个点。但恰恰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这个身份,事情变得复杂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突发事件应对法》也要求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保护。部分地方条例更直接——有省份规定“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注意措辞:“禁止组织”,不是“禁止参与”。这两个孩子不是被谁组织的。他们看到倡议书,自己联系、自己买票、自己去的。组织方没有主动招募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主动找上门,这是关键区别。更深一层看:18岁在中国法律里是成年人的起点。高考结束的他们,恰恰站在“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边界上。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刚满18岁的人要不要被保护、该被保护到什么程度——这条线是模糊的。吴与伦已被华东师大提前批录取。7月13日夜里他已平安返回上海。明天要给80岁的奶奶过生日。事情有了一个温暖的收梢。但这件事真正戳中人的,不只是两个少年的勇敢。是那个细节——他们骗妈妈说去无锡。为什么要骗?因为知道家人会担心。知道会担心还是去了。18岁的选择里有冲动,也有清醒:他们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也清楚这个选择会让谁不安。这种“清醒的冲动”,大概就是青春最准确的样子。不是不知道危险,是知道了还是要去。不是不懂家人的牵挂,是懂,但觉得自己必须做点什么。央视新闻、新华社、共青团中央都报道了这件事。一个“谎言”被全网转发,大概是因为太多人在两个18岁孩子身上,看到了自己18岁时想做却没做的事。十七八岁的肩膀不算宽厚,但能扛起一箱方便面、一箱卫生巾、一箱矿泉水。这些物资不会说话,但它们会到该去的地方。综合央视新闻、新华社、共青团中央等多家媒体2026年7月8日至7月14日报道。
上海,一男子因工作压力太大,把婚给离了,还将价值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
上海,一男子因工作压力太大,把婚给离了,还将价值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女儿,然后揣着50万元独自去山上修行。在修行的10年中,男子耗光了所有积蓄,无奈选择还俗,找女儿索要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在遭到拒绝后,男子将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她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赡养费。2024年11月3日,谢某再次给女儿小谢发去短信。谢某提出,父女多年联系不多,与其每月反复开口,不如一次付清20万元,此后不再提出额外赡养要求。案件进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后,谢某说明了当时的生活状况。谢某住在广州,每月房租约1500元,吃饭和日常支出约2000元,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稳定收入。账面情况却让争议变得复杂。到2024年11月,谢某的父母和姐姐一共给了64万元。谢某把钱投入股市,截至2025年4月亏损约9万元,股票市值仍有约55万元。谢某认为,这些钱来自亲属帮助,早晚会用完,小谢已经成年并参加工作,应当承担父亲的生活费用。小谢则说,小谢2021年才开始工作,在上海税前月收入约1万元,扣除租金和生活支出后剩余不多,一次拿出20万元并不现实。庭审中的争执,很快回到了十多年前。谢某出生于1971年,已经有约20年工作经历。2010年2月,工作压力持续增加,谢某向单位办理停薪留职,前往山中修行。直到2014年6月,谢某才正式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同月办理离婚。离婚时,17岁的小谢尚未成年,谢某把本可分得的一套99平方米住宅和50万元现金交给小谢,又给前妻15万元补偿。房屋价值约225万元,完成过户后成为小谢名下财产。谢某自己并非空手离开,手中还保留了50万余元。离开上海以后,谢某先后在不同地方修行。谢某在浙江宁波出家约半年时,每月有约2000元收入;后来到山西大同修行约三个月,没有收入。寺院能够提供基本食宿,但个人花费仍需动用存款。长期辗转、收入微薄和严格的生活方式逐渐让谢某难以坚持,积蓄也不断减少,谢某最终结束修行,重新回到社会生活。2023年6月,谢某第一次向小谢提出每月支付1000元。父女沟通没有取得结果,谢某才在一年多后改为要求一次性支付20万元。谢某始终认为,当年给小谢留下住宅和现金,已经尽到了抚养责任,如今生活没有来源,小谢理应作出回报。小谢认为,当年的财产安排发生在父母离婚和小谢未成年期间,主要解决的是抚养及家庭财产问题,不能直接换算成小谢现在必须返还的养老款。法院没有只看谢某是否失业,也没有把225万元房产直接当成20万元赡养费的交换条件。审理重点集中在两个现实问题,谢某是否已经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确有困难,小谢是否具备一次支付20万元的能力。谢某当时54岁,没有提交重大疾病或者无法工作的证据,原来从事的行业也不排斥年龄较大的从业者;约20年的工作经验说明谢某仍有重新就业的可能。加上谢某还有约55万元资产,按每月3500元开支计算,现阶段的基本生活尚能维持。2025年4月,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结果只针对当时的经济和身体状况,并不等于父女之间的赡养关系从此消失。将来谢某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变化或者确实陷入生活困难,谢某仍可依法协商生活费、医疗费和照料方式。对小谢而言,赡养也不只是一笔一次性款项,还可能包括在能力范围内按月补贴、分担合理医疗费用和保持必要联系。信源:澎湃新闻《男子修行十年还俗,起诉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上海徐汇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