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杀死妻子尹某后,在去投案路上给堂姐打电话,托付一双儿女。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得知,这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有了判决结果。 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书中为两名无辜孩子考量,酌情从轻处罚的话,让这场悲剧多了复杂注脚。 据悉,2023年3月,杨某和尹某夫妻二人,因长期积累的家庭矛盾逐渐走向了悲剧。杨某心里一直有个疙瘩,他怀疑尹某有外遇,这让他对尹某的态度越来越差。 除了外遇的怀疑,离婚问题又成了新的障碍,杨某觉得在离婚过程中,尹某歧视自己的父母,这让他心里很不是滋味。父母是自己最亲的人,被人歧视,他觉得自己作为儿子很没面子,也很愤怒。 生活中那些看似不起眼的琐事,也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两人经常争吵,互不相让。 案发前,杨某的精神状态已经出现了严重问题。他经常失眠,心情烦躁,甚至有时候会出现幻听。他意识到自己可能病了,就去看了医生。诊断他有一定的精神障碍,需要好好休息和治疗。 出于对患者负责的态度,给尹某打了电话,把杨某的情况详细说了一遍,希望尹某能多关心一下杨某,让他能尽快好起来。 尹某不仅没有一丝关心,反而嘲讽杨某,说他装病,还让他找个旮旯死去。 这话,使杨某本来就脆弱的心理防线,在这一刻彻底崩塌,他觉得自己的生活已经没有了希望,对尹某的恨也达到了顶点。 案发当晚,尹某去洗澡时,杨某坐在客厅里,突然一个可怕的念头在他脑海里闪过,他要让尹某付出代价。 他走到热水器旁边,把不锈钢管通了电,尹某毫无防备地走进浴室,打开热水器。 当她的手碰到不锈钢管的那一刻,一股强大的电流瞬间贯穿她的身体,她惨叫一声后倒在地上,再也没有起来。 杨某看着尹某的状况,心里有一瞬间的后悔,但很快又被一种解脱的感觉取代,他知道自己犯了大错,必须承担后果。 他把尹某移到卧室,然后坐在旁边,呆呆地坐了一夜。 次日清晨,他知道自己不能再逃避了,决定去投案自首,可他心里还惦记着孩子,他不知道自己进去后,孩子该怎么办。 他拿起手机,给堂姐打电话说:姐,我犯了大错,我要去自首了,可我这两个孩子,我实在不放心。我想把儿子过继给你,女儿你再帮她找个好人家,让她能好好长大。堂姐在电话那头哭着答应了。 尹某的家人认为杨某手段残忍,故意杀害尹某,必须严惩,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们说,尹某是他们家的宝贝,就这么被杨某残忍地杀 了,如果不判处死刑,天理难容。 杨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不同的意见说,杨某是在长期遭受精神折磨,加上案发前被尹某严重刺激的情况下,才一时冲动犯了罪。杨某平时并不是个坏人,他只是被家庭矛盾逼得走投无路了。 而且杨某有自首情节,投案路上还想着孩子,说明他还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希望能从轻处罚。 有人认为:杨某虽然有自首情节,但故意杀人的行为极其恶劣,不应该因为孩子就减轻处罚。毕竟生命是平等的,尹某的命也该被重视,判处死刑才合理。 从法律角度分析,尹某家人的诉求,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尹某的家人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一定法律依据,毕竟杨某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危害极大。 但法律也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杨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法定从轻情节。在量刑时,必须考虑这个情节,不能忽视。 杨某的辩护意见:杨某长期遭受家庭矛盾困扰,精神状态不佳,案发前又被尹某嘲讽刺激,这些因素虽然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但在量刑时可以作为考虑因素。 杨某有自首情节,又考虑到有两个无辜孩子需要照顾,如果判处杨某死刑,这两个孩子可能会失去生活的依靠,对他们的成长非常不利。 最终,法院考虑两个无辜孩子,在公诉机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建议上,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从轻判决,既惩戒犯罪行为,又为未成年人未来兜底。虽然杨某犯罪应受惩处,但两个孩子不应因父母过错失去庇护,判决体现了司法在惩罚与救赎间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