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看了庭审后李圣律师采访的视频,有一点说得挺关键的,他说希望审判人员能亲自到现场去看,言外之意这可能会影响到最后的判罚! 李律师的意思应该是说,这事大概发生在晚上的7点多,天已经黑了,申某一家人在屋里吃饭,冲突发生在院子里,当时光线比较暗,能见度差。 而且双方加起来都10多个人了,全挤在一个小院子里,打斗的过程特别混乱。 在这种混乱的情况和昏暗的环境下,完全符合被告是慌乱之下做出的防卫,而不是有预谋的! 所以,要是去了现场看下,就更能体验到被告人当时所处的环境,能体会他当时所面临的情况,只是出于保护自己而做出的正常举动! 感觉李圣律师这个提议还挺有道理,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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