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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今天(11月30日)用中日双语写道:“时至今日,仍有日本政客对具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今天(11月30日)用中日双语写道:“时至今日,仍有日本政客对具有国际法效力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避而不谈,却搬出‘旧金山合约’以及所谓的‘中日和约’做文章,妄图煽炒“台湾主权未定论”。但事实上,这两份‘合约’只是无效的废纸。”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刚发的中日双语消息挺耐人寻味,说有些日本政客绕开《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不提,反倒抱着“旧金山合约”和所谓“中日和约”炒“台湾主权未定论”,还直截了当地说这两份东西就是无效废纸。 这话可不是随便说的,里头全是实打实的法理和历史依据。要说清楚这事,得先倒回去看当年的规矩。 1943年中美英三国签的《开罗宣言》写得明明白白,日本偷来的中国领土,像台湾、澎湖列岛这些,必须还给中国。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又重申了这一条,后来日本签投降书时也明确答应遵守公告条款。 这三份文件都是有国际法效力的,等于国际社会一起给台湾的归属盖了章,1945年抗战胜利后中国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这事早就尘埃落定了。 再看被日本政客搬出来的“旧金山合约”,1951年那会美国主导搞的,压根没让中国和苏联这些二战主要战胜国参加。 要知道1942年《联合国家宣言》早定了,不能和敌国单独媾和,这合约从根上就违反了国际法。 当时周恩来总理立马就表态,这合约非法无效,中国绝不承认。 一个没经过主权国同意的文件,凭什么处置中国的领土?说它是废纸一点不冤枉。   更离谱的是所谓“中日和约”,1952年日本跟台湾当局签的那个。 要知道1949年新中国就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才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只是中国的一个地区,根本没资格跟外国签国际条约。 到了1972年中日建交,双方签的联合声明里,日本明确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时任日本外相大平正芳还专门开记者会说,这个所谓的“和约”已经失去意义,算完结了。 连日方自己都不认了,现在有人还拿出来说事儿,实在说不过去。 日本政客这么做,说白了就是故意无视历史事实,1972年以来中日之间的四个政治文件,都明确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日方也反复承诺遵守这些原则。 现在避重就轻拿两份无效文件做文章,本质上是想搅浑台湾问题的水,挑战战后国际秩序。 但法理和历史摆在这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红线碰不得,台湾主权归属早有铁证。 那两份所谓“合约”,不管怎么翻出来炒作,终究还是改变不了无效的本质。 以上都是个人观点,对此您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