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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一女子去做全裸SPA,店里竟然给她安排了一个男技师,女子拒绝,老板立马

湖南长沙,一女子去做全裸SPA,店里竟然给她安排了一个男技师,女子拒绝,老板立马变脸,嘲讽女子大惊小怪,小题大做,孤陋寡闻,说男技师才20岁,能做女子的儿子了,长得标标致致,压根看不上女子,去医院看病也有男医生,去足浴也有男的。可把女子气坏了,电话把丈夫摇来,给自己出气。老板却义正言辞:我没错,男的给女的按,女的给男的按,这不正常嘛?我们是正规按摩。 黄女士是个会享受生活的女人,她在一家美容院买了会员,隔三岔五去做一下肩颈按摩。 2025年12月12日这天,她又来到美容院,想按摩一下肩膀颈椎,舒活一下筋骨。 为了服务方便,黄女士是需要脱掉上衣的,这个没什么,反正都是女技师给自己服务,也没啥不好意思的。 可黄女士脱掉上衣,趴在按摩床上等待服务时,她却听到一男子的声音,她心里一惊,扭头一看,竟然是个男技师。 黄女士立马面红耳赤,心里很是恼怒,在她看来,自己都把上衣脱了,美容院就应该给安排个女技师,即使没女技师了,只能安排男技师,是不是也应该征求一下她的同意? 她觉得自己被冒犯了,拒绝接受服务,可老板却对黄女士的要求嗤之以鼻,话里话外嘲笑黄女士没见过世面,孤陋寡闻了,多大点事啊,值得这么大惊小怪吗? 在老板看来,黄女士花钱了是上帝不假,但也太矫情了,她去医院看病,遇到男医生接诊怎么办?难道不看病了?她去足浴店泡脚,遇到男技师给她服务咋办?难道不泡了? 老板没惯着黄女士直接口无遮拦的对黄女士说,人家男技师才20岁,应该跟黄女士的儿子差不多大了,长的还帅,人家压根看不上黄女士这个半老徐娘,她别自我感觉良好了。 黄女士本来以为,老板给换个女技师也就拉倒了,可能老板忙中出乱,不是成心冒犯自己的。 可老板这一番话说下来,让黄女士气不打一处来,这哪里是冒犯,都上升到侮辱了。 虽然最终,老板同意给黄女士安排个女技师,但黄女士哪有心情了,她气鼓鼓的给丈夫打电话,说了自己的遭遇。 丈夫胡先生一听妻子受了委屈,立马火冒三丈,直接来到美容院,讨个说法。 在丈夫看来,妻子黄女士的要求一点都不过分,老板却说话带刺,她应该道歉。 胡先生质问老板,承不承认自己有错,按理说,事情闹到这个地步,老板事先没争取黄女士意见,就给她安排男技师,本来就理亏,可她却死不承认,一口咬定自己没错。 老板还理直气壮的说,在她们老家,男的给女的按,女的给男的按,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她之所以没征求黄女士同意,就是因为觉得很什么。 但黄女士认为,虽然男技师没触碰她身体,但不经过她允许就进入房间,就是冒犯了自己。 胡先生也认为,老板服务不到位,错了就错了,还狡辩什么呢?道歉是必须的,说别的没用,即使老板的老家这事正常,但这里不是她老家,她就得按照长沙这边的规矩来。 夫妻俩带着记者来到美容院,可面对记者,老板也不卑不亢,坚持说他们服务是正规的,没有乱七八糟。 再说了,房间里又不是光黄女士和男技师两个人,她也一直在,而且,黄女士后背盖着毛巾呢,黄女士拒绝后,她也说了给她安排女技师,可她却不依不饶,还报了警,到底谁在搞事情? 老板觉得黄女士就是没事找事,这样的顾客,她宁可不挣她这份钱,不做她的生意,可以给她退钱,她开店11年,很少遇到黄女士这么矫情的。 最后,在记者的调解下,双方都道了歉,这件事才算平息。 黄女士花钱图舒坦,结果被强行安排个男技师,衣服都脱了才发现,换谁不膈应? 老板还理直气壮怼人,说什么“男医生看病”“男技师足浴”,这能一样吗?医生看病是治病救人,SPA可是贴身服务,隐私程度天差地别! 更气人的是老板那嘴脸:先嘲讽顾客“孤陋寡闻”,又贬低人家“半老徐娘”,合着消费者提合理要求还得挨顿羞辱? 开店11年就能店大欺客?“正规按摩”不是挡箭牌,尊重客户隐私和意愿才是底线!男技师技术再好,也得提前问一句“您介意不?” 这最基本的职业素养都没有,道个歉还委屈上了? 最后双方“互相道歉”简直离谱——黄女士维护权益有啥错?该低头的是商家!提醒大伙:碰上这种不打招呼就换异性技师的,直接怼回去!咱花钱不是买气受的,服务行业连尊重都学不会,趁早关门!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黄女士SPA属于私密活动,商家在未提前告知并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异性技师进入私密空间,直接侵害其隐私权。即便有毛巾遮盖或他人在场,亦不改变服务性质对隐私的高敏感度要求。 商家作为服务提供方,有责任明确服务内容及人员安排。没主动询问消费者意愿即安排男技师,侵犯黄女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老板贬低顾客,进一步侵犯人格尊严,构成二次伤害。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