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44岁已婚男子,看上健身房24岁前台小姑娘,之后两人在出租屋发生关系,13个月时间男子多次转账,还给她买包、买鞋、买手镯。男子妻子发现此事后将健身房前台告到法院,要求其返回46万元,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王先生(化名)有家庭,平时爱健身,2023年10月的一次健身消费时,他看上了健身房24岁的前台小姑娘,年纪轻轻长得水灵,王先生动了歪心思,之后就开始主动搭讪,又是送小礼物又是嘘寒问暖,小姑娘没经得住诱惑,很快就和王先生走到了一起,两人还在外面租了出租屋,频繁发生不正当关系。 这一来二去就是13个月,王先生为了讨好这个小姑娘,真是下了血本,不仅多次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给她打钱,还主动给她买名牌包、高档鞋、金手镯,前前后后加起来总共花了46万元。 这些钱都是王先生和妻子婚后辛辛苦苦攒下的共同财产,他老婆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后来整理家里财务时,才发现账户上少了一大笔钱,顺着转账记录一查,才知道丈夫在外边养了小三,还偷偷转了这么多钱出去,当时气得浑身发抖,又心疼又愤怒,思来想去,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直接把那个健身房前台告到了法院,要求她全额返还这46万元。 很多人当时都觉得,这钱是王先生自愿给的,礼物也是自愿买的,说不定法院会判部分返还,或者只返还转账的钱,实物不用还,可没想到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又解气——判决健身房前台全额返还46万元,不管是转账的钱还是买包买鞋买手镯的钱,都得退回来。 我真是觉得这个判决太对了,一点都不冤枉,心里别提多痛快了! 首先得说清楚,夫妻结婚后,不管是谁赚的钱,只要没特别约定,那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某一个人的私产,也就是说这钱有丈夫的一半,更有妻子的一半,想花大额的钱,必须夫妻俩商量着来,一个人说了不算。 王先生倒好,背着老婆和年轻小姑娘搞不正当关系,还偷偷把46万共同财产拿去讨好第三者,这不仅是对婚姻的背叛,更是侵犯了妻子的合法财产权,这种行为既缺德又违法,根本站不住脚。 有人可能会说“那是男方自愿给的,人家小姑娘也没逼着要”,可自愿也得分情况啊!这种建立在婚内出轨、破坏他人家庭基础上的“自愿赠与”,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违背了社会道德底线,法律怎么可能认可? 《民法典》里早就说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而且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为了出轨、同居这种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把共同财产赠与别人,另一方起诉要返还的,法院必须支持。 所以王先生的赠与行为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那个前台姑娘拿着这笔钱根本名不正言不顺,说白了就是不当得利,必须全额返还。 王先生,44岁的人了,有家有室,本该对家庭负责,对婚姻忠诚,结果却经不起诱惑,背叛妻子,挥霍共同财产去追求所谓的“新鲜感”,真是太没担当、太不负责任了! 他以为自己有钱就能为所欲为,以为偷偷摸摸就不会被发现,可纸终究包不住火,最后不仅破坏了自己的家庭,让妻子伤心,孩子也可能受到影响,自己还落得个人财两空、名声扫地的下场,简直是愚蠢至极。 法院这个判决真的太解气了,不仅维护了原配的合法权益,更传递了明确的价值导向——婚姻需要忠诚,家庭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破坏婚姻、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也给那些心怀鬼胎的人提了个醒,别想着钻法律空子,别挑战公序良俗,踏踏实实过日子,对家庭负责,才是正道。 我始终觉得,婚姻的基础就是忠诚和信任,夫妻之间就该互相尊重、互相扶持,共同守护好自己的小家。那些背叛家庭、挥霍共同财产的人,最终只会自食恶果,而那些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也终究得不到好下场。 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个背德者,更会全力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这既是法律的公正,也是社会的公义。 希望这个案例能给更多人敲响警钟,珍惜自己的婚姻,尊重别人的家庭,别做那些既伤感情又违法的傻事,否则最后只会后悔莫及。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